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1、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2、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3、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4、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公司的类型、宗旨、组织机构设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为公司的设立和设立以后的运行提供一个基本准则。因此,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公司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或者缩小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公司决定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 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3、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谓须经批准的项目,是指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并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时,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至于哪些项目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业自主申请的项目。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于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注册资本末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解决方案。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由自己决定的,只要不涉及到乱纪就有绝对的自主权。不过,如果公司想要改变经营范围就要到相关部门申请报备,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还有疑惑,可以咨询网站。



相关内容:

·对方公司不同意可以收购吗
    看情况而定,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可以强制收购;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时,可以强制收购。《证券法》第八十一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袭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融资进来的资金将如何进行运作?
    公司融资进来的资金将如何进行运作?您都了解的一件事情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融资是企业经常会从事的一个行为。但是实际上许多人对融资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就拿融资资金的用途来说很多人就不知道,也就是说那么公司融资进来的资金将如何进行运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企业上市前为何要融资第一,在上市前引入战略投资人能够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提高上市时股票发行价格和融资效果。海外战略...


·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呢? 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不一样,后者都需要承担责任义务,前者则很少。所以,劳动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无法提出辞职的,不同于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辞职,劳动者只能要求股东或董事会加以变更。话说回来了,如果不变更,劳动者可以消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对公司是不利的,劳动者甚至可以以此为理由让公司...


·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上市,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上市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企业可能已经做好了上市的准备,但是对我国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比如很多人不太清楚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达到一定人数才可以,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一、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公司没有最低人数的要求。上市...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1、要注意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问题,此外你要公司做账做好点...


·企业融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融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企业融资是一种负债的行为,因此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必须要全面的对融资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其实,融资市场对于融资是详细的进行了分类的,虽然说融资方式是比较多的,但是每一种融资方式肯定都是弊益共存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企业融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融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融资方式分类 1、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资金是否来自于企业内部来进行...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公司收购可以吗?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购是公司企业经营扩大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此种形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那么收购人在进行时还要注意收购事项并且调查目标公司的状况,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认识一下吧。一、注册资本问题 ?注意注册资本的问题,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根据资本瑕疵原因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公司资本瑕疵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在大多数人的概念里,股东和法人的地位概念应该是差不多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了,如果出了问题主要是由谁来负责呢?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刑事责任具体是由什么标准划分。下面就让我们根据有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股东与法人的区别: 首先,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为了在网络上骗到更多的人,现在的网络骗术也越来越多样化,甚至有些人嚣张到开立网络诈骗公司,关于这种行为我们绝对是要严惩不贷的,这对我们民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隐患,那么我们今天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的几种常见方式,您要注意区别。 1、“天天分红”受骗者众多 “天天分红”是时下最为流行的理财诈骗模式之一,兴起于2011年。平台号称用户只需...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一、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是不可以的;这个也没有绝对的 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顺利的经营下去,才能够维护员工以及整个企业的有关利益,那么如果不幸由于企业破产员工并且调动的情况下,作为员工有赔偿吗?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有关的赔偿,详情看下文。 如果公司倒闭不同意调离其他岗位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