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离婚会对无过错方有精神伤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呢?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 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则需要根据以下的标准来确定: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关于无过错方提出精神赔偿

(一)无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没有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诉请求的情况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的一审中不同意离婚,故而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由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比如分居满两年,法院也会判决双方离婚,即当事人经常提到的“会不会硬判离婚”。当然硬判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是当事人对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的一种描述,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离婚 不过由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较小,案件难度又比较大,当事人自行完成诉讼有一定难度,如果委托律师,则有一定的经济支出,故而不少当事人都选择了偃旗息鼓,放弃离婚后再提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一审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二审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一审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离婚后,二审才提出,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审判制度,二审不能直接审理一审没有审判的诉讼请求,只能就此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不可以直接判决,否则就违反了二审终审制。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出诉讼。离婚协议书三、无过错方能否不离婚只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应当在同意离婚的时候,一并要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无过错方不同意,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当然这里的感情破裂可以理解为没有走完诉讼程序,并非是真正的感情状况,那么只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换而言之就是无错过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实际上无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这个请求提出的前提就是双方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这一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既然选择了离婚,那么夫妻双方的这一段感情生活就会面临着裂缝,如果一方有过错而伤害另一方,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应该受到赔偿。离婚不仅会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还会面临小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所以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


相关内容: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 二、离婚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现在会经常存在对国家的赔偿不满的情况,如果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受侵犯者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申诉也有一定的期限。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呢?我们应该在了解清楚期限之后,然后再进行合理的申诉。 一、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 不服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


·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 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婚内出轨生子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 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立法宗旨是保护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如果配偶瞒着一方与与他人同居,属于秘密状态的,只能接受道德的谴责,如果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关系的,涉嫌构成重婚罪。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要是家庭中一方具有暴力行为的话,那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过除了家暴案件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究竟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 1、首先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对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开大门,尽量让邻居、居委会知道,这不但可以有效...


·调解和好后可以起诉离婚吗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能有效预防纠纷的进一步恶化。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那么调解和好后可以起诉离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调解和好后可以起诉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在我国离婚起诉程序主要是什么
     事实上有很多名存实亡的婚姻还不在统计的范围中,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反而让原本比较纯粹的婚姻生活经营起来越来越费劲。但是被痛苦的婚姻折磨一辈子的话对自己有些太残忍,而对方显然又没有配合协议离婚的这种态度。所以就需要知道离婚起诉程序实际上就是包括,递交诉状,等待开庭审理,进入审理阶段和最终下判决结果这几个步骤。 在我国离婚起诉程序主要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建议反诉,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争议、同时取得有效判决或调解书后,也有利于以后必要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将来还需重新起诉。二、离婚诉讼中能提反诉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一、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


·虚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虚假离婚的分类
    虚假离婚包括欺诈离婚和通谋离婚,当然这两种情况是有些不一样的,前者是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后者则是为了其他目的而离婚。那么虚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虚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1) 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


·什么情形下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女方哪些情形可以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34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其中的例外情况,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是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
    由于现在不强制要求男女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了,因此有的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原来存在一定的生理缺陷,而这样的缺陷又对夫妻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就想要离婚。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是我国法院处理案件时比较常见的,虽然没有民事案件普遍但是也是经常发生的,而且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会带来人身以及财产上的伤害,在生活中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会由于某些原因的误导导致发生一些判决错误的案件,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此时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