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地区建设也在不断的进行,例如很多地区要发展首先修建的就是高速公路,而在修建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土地占用的情况,会给群众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为了避免纠纷我国的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来保障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相关内容:

·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农村的土地,农户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肯定是需要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现如今您经过集体土地流转政策以后,其实已经逐步的把对土地的投资热度转移到了农村集体土地当中的。城镇土地一般在对外划拨,转让的时候都有年限的限制,所以有很多人也特别的关心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


·征地补偿款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款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款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安置...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


·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开放商或者居民,这时需要有一个使用权的证明。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期限以及拥有的证明,购买房屋时都会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很多人想知道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1、向开发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向原来业主索要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


·2023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各省市,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发生民乱,在征收后,需要按照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故而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
    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 一、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条件 我们都知道,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是可以获得一定收益的,特别是土地所在地处于繁华的商业地段,地段越好预示着收益越高,但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可以随意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条件?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 继承   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怎么处理农村土地使用一般来说我们都会拥有土地的使用证明,但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遇到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的问题,这样的话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就无法自己去处理,这样的话就可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那如果遇到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问题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档案问题如何处理?首先,应该咨询土地管理局,如果系统中也没有档案的话可以找土地使用证可以找寻相关部门办...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现在使用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我们对土地的存在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我们购买的房子也是有产权的要求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的判定: 不管是新准则还是旧准则,购入土地都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只是旧的准则中规定,购买了土地,建房屋的,要把土地价值一定分配到房屋价值中,而新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