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8000元/亩,由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其中补偿费的80%用于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划至社保部门,其余20%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排社员生产生活。

二、安置补助费

38000元/人,发给符合转非的农业人员。

三、住房安置

分为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和住房货币安置,任选其一,不可兼得。

(1)统建优惠购房安置:

A、30平米/人范围内,按600元/平米购买;

B、超面积5平米/人之内的,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1500元/平米×50%)购买;

C、超面积5-10平米的,按照建安造价(1500元/平米)购买;

D、超面积大于10平米的,按照综合造价(2300元/平米)购买。

(2)住房货币安置:

A、货币安置款:5700元/平米/人×30平米;

B、货币安置奖励费:400元/平米/人×30平米;

C、一次性搬迁补贴:4000元/人;

D、购房补助费:1300元/平米/人×30平米。

四、 ?青苗费补偿费

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五、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六、搬迁

(1)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支付搬家补助费:1200元/户(3人及3人以下家庭),1500元/户(4人及4人以上家庭)。

(2)过渡费:

A、不满2年半的,450元/人/月;

B、满2年半未满5年的,500元/人/月;

C、满5年的,600元/人/月。

(3)按时拆房奖励费:3000元/人。

七、房屋补偿

渝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66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现浇盖) 600

砖木结构 砖墙(条石、木板、穿逗)、瓦盖 480

片石墙、瓦盖 420

砖墙(条石、片石、木板、穿逗)、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90

土墙结构 土墙、瓦盖 360

土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30

简易结构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彩钢瓦) 120

简易棚房 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2、房屋结构的划分,一律以主体结构为主。三面砖墙,一面土墙,按砖墙计算补偿;两面砖墙、两面土墙,按砖墙、土墙各一半计算,其它情况类推。

3、房屋三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75%补偿,两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50%补偿。

4、有墙无盖不能作房屋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是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信您对渝北区的拆迁补偿都了解了。拆迁补偿除了对房屋的拆迁进行补偿外,还会对土地上的苗木、附着物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方式中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优惠购买的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相关内容: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国有划拨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


·在一些沿海大城市,租赁比例很高,大部分外地人都是要租房解决住
    在一些沿海大城市,租赁比例很高,大部分外地人都是要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而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子女教育,因此,现在国家推出租售同权政策,并在广州等城市展开试点。公寓是出租房的一种,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广州租售同权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租售同权”是房产行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切入口,一旦落实租赁的房屋与产权房屋是同等权利,将会诞生一个巨...


·中牟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是多少
    中牟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是多少 在我国大踏步向前发展的时候,城乡一体化也正在飞速进行。同时,各政府在对城市规划修建的工程中,征地是不可避免的。生活中,征地补偿您都不陌生。但是,因为征地补偿而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倒是不少见。其实必要的时候您可以向法院诉讼,这里就需要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下面,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中牟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是多少的问题。 一、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交易过程当中,购销的过程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化的过程,因此对于购销来说需要一定的合同进行约束。对于购销合同来说需要进行履行地的确定,以防日后的经济纠纷。有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该问题的解答在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合同法》第一百四...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不仅可以化解我国过剩的产能,还可以帮助偏远地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与其他地区的交流程度。但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免不了征地建设铁路,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形就更为普遍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关于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补偿费的内容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一、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管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管辖地怎么确定 1、买卖合同履...


·年最新湖北省天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天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天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天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天门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竟陵办事处大河村、阳渡村、公园村、官路村、孙湾村、西龙村、永丰...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升高,私家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升高,私家车的数量也不断上升,导致交通拥堵。而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那么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怎么划分呢,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个问题。 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一、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离婚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罗汉、三里桥、六指、横店、大潭。 补偿标准:耕地:4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