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3.疾呆。4.严重智力障碍。5.双目失明。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缺失一侧眼球。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综上所述,即使是分了二级医疗事故,其中也会分甲乙丙丁四种等级情况,每一中情况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形,所以在确定医疗事故等级的时候,需要通过事故的鉴定才能确定等级,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相关内容:

·医保卡和社保卡不一样。
    医保卡和社保卡不一样。1、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是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2、社保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


·医疗事故责任人?
    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哪些刑事责任 作为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处理事故的时候其实也是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刑事方面的责任,当然前提是造成的医疗事故实际被认定构成犯罪才行。那究竟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为: (一)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一、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二、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


·怎样证明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如何证明
    怎样证明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如何证明算,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鉴定才能确认过错方及其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要怎样证明是医疗过错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解析,以供您了解。 一、医疗过错的鉴定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


·医疗事故赔偿细则具体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细则具体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


·医疗纠纷赔偿条款规定了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赔偿条款规定了哪些内容?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在《若干规定》实施之前,依据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有责任对自己的特殊性,医疗行业是一项技术性很高的待业,专业性较强,要由不懂医或医学知识较少的中尉得一方来举证证明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有过错,是很困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


·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哪一个
    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哪一个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如下: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


·(一)、医患纠纷的两种类型 1、医疗过失纠纷 即指由于
    (一)、医患纠纷的两种类型 1、医疗过失纠纷 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 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形态多种多样、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供需的矛盾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形态多种多样、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供需的矛盾得到缓解,也需要其百花齐放。有一类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许您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有遇到,您会对其规范性充满疑问,比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营业执照吗?网的编辑同样关注百姓医疗周边问题,就来为您进行相关知识与疑问解答。 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


·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为员工的治疗起到了基本的保障作用,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呢?上海市的医疗保险的缴纳和报销都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急诊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