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合法吗?

一、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合法吗?


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职业病鉴定,也可自行鉴定,而后向有人单申请补偿。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二、职业病鉴定程序


1、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相关的专家库,在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3、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如果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4、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5、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6、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7、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取证费包括:工作场所调查、劳动者体检、实验室检查费用;鉴定资料费;鉴定专家会议审议费等)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工作而患职业病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说没钱不给做职业鉴定显然是违反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应当主动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决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




相关内容:

·大家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
    您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营业执照就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因为一个企业要想开始正当营业,必须先拥有营业执照。那么,苏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办理的时候又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苏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其相关的问题。一般来说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就以下几步。 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股权是当时出资人按照给公司的出资比例而享有的权利,除了最直接的公司现有各位股东的股权之外,可能还存在一些隐名股东的股权,另外公司各股东之间的股权可以相互的进行转让,所以这些事情肯定是需要有我国的公司法统一来进行规范的。下面本站我们专门给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如下所述。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拥有核心权力。在我国,法定代表人基本是公司的总经理。我国的公司法是专门针对公司的,其中在法定代表人设立、变更方面也进行了说明。那么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公司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 公司法人是代表公司意志和利益的,法人不是人只是一个单位,不管什么公司都会有公司法人,由公司法人,也会有法人代表,保险公司也会有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什么样的人才能任职法人,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


·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一、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


·公司法人能是财务负责人吗?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非常小型的,有一、两个合伙人,所以很多人在企业里面都身兼数职,那么在身兼数职的同时是能够随便兼任职务的吗?那么公司法人能是财务负责人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1)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2)登记流程: (1)注册账号(2)是否基金业协会会员(若不是申请加入协会)(3)填写...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递了简历,公司查看了简历觉得应聘者符合他们的要求,就会通知应聘者来面试。但很多应聘者顺利通过了面试后来到公司,却发现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被要求安排做别的岗位的工作。那么,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该怎么办,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该怎么办 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互为代表,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相互承担彼此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这就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