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

很多人会面临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当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并投递了简历,公司查看了简历觉得应聘者符合他们的要求,就会通知应聘者来面试。但很多应聘者顺利通过了面试后来到公司,却发现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被要求安排做别的岗位的工作。那么,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该怎么办,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入职后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该怎么办

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入职后是正式员工吗

不是。试用期与正式入职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有权提前3天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员工入职后多长时间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在当月不能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在次月进行补缴,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按万分之五/日缴纳滞纳金。公司给员工一入职就办理社会保险,一是为了避免劳动纠纷,二是为了规避工伤风险,如果是岗位风险较大工种的建议还是从用工之日起办理社会保险,以免一旦发生工伤,企业承担的费用更多。

四、员工入职后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五、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请不要着急,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来维权,追究企业的责任。还有入职后的员工并不是就是正式员工,公司一般会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醒您,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因为如果有人在在职期间遇到一些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这份劳动合同就是很有力的凭证。为了使得您的权益不受到伤害,定要懂得为自己维权辩护。


相关内容:

·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经济实力的提升,人们的生活也逐渐富裕起来,越来越多的会去选择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要想创业一大问题就是融资的问题,没有钱什么工作也开展不了,那么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是什么以及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什么是轻资产企业 所谓轻资产企业,主要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经验、规范的流程管理、治理制度、与各方面的关系资源、资源获取和整合能力、...


·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做为公司法人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呢?首先做为公司法人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法人不管是对公司内部还是公司外部都起到了很重要的角色,公司法人不仅要对企业的相关经济、生产、员工等负责,对外还代表着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 一、公司法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青岛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条件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


·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一、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


·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里的财产包括了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等。那么针对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形式,由于公司在存续期间需要与多方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对不同种类公司的设立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设立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呢?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依照法律规定成为公司股东后,股东会享有很多权利,譬如公司资产收益权等。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应该明确,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因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也不同,而且公司的性质不同,股东的权利也不一样。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哪些?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一、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由于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经营公司的时候,可能会是由多人组织进行经营的,也就是说公司是有其他股东的。所以在经营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分裂,公司如果发生分裂的话,也需要遵循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分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


·中小企业拆迁,怎么做才能避免“越拆越小”?
    一、中小企业拆迁,怎么做才能避免“越拆越小”?  企业面临拆迁,企业主要做的工作不少,尤其这三项直接关系后期企业能拿多少补偿。  第一,企业一定要做好未雨绸缪的工作,手续齐全,征收不慌张。在规划建设之初,就可以了解所用之地,是否已经在规划开发中。确认之后,按照规范的流程,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和经营手续。如养殖场建设,则需办理养殖规划用地批复、建设审批手续,经营执照,防疫许可在,环评报告等,以免因自己手...


·公司倒闭孕妇赔偿项目有哪些
    有,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进行赔偿。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当事人具体协商后确定;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


·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一、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禁止当高管情况:《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