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按照规定劳动监察程序是什么?

一、按照规定劳动监察程序是什么?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二、怎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一)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首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自己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因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职务等。


(二)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应采用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关于实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若干规定》 第1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所以劳动者必须要牢记这个时效期两年的规定,很多劳动者的案件都是因为过了这个时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这里提及的是劳动监察程序,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劳动者维权的另一个维权途径是劳动仲裁程序,到劳动仲裁去申诉的时效期是一年。


(四)劳动监察依法应当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尤其是投诉人或举报人向劳动监察提出给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时,由于劳动监察泄密举报人或投诉人的信息而导致不良后果时,劳动监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必须在5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两个月内结案;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必须在7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长结案期限与举报的结案期限一样都是两个月。对于到劳动者投诉案件,如果劳动监察因为不受理的,必须在5天内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果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合法权益时,双方也是需要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双方的权益也是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当双方出现了争议和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和建议。




相关内容: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一向十分重要,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除了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外,还有可能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起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说明。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


·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
    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民工讨薪流程 (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工程转...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主要是因为员工是违约进行离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员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


·《劳动法》哪一条说明加班工资基数?
    《劳动法》哪一条说明加班工资基数?劳动法中并没有说明加班工资基数的规定,但是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二...


·劳动法规定病假多少时间扣工资
    劳动法规定病假多少时间扣工资?1、无论请多长时间病假都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病假期间应当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支付标准,病假工资和工龄、病假时间都是有关的。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一、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男方没工作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在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整个建筑工程中,只有所有分项工程都是检验合格的,那么整个建筑工程才可以被使用。在建筑工程中有一部分为加固工程,国家对于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也是有规定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想要了解的相关人士可以跟随我们的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一、保修期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判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什么情况员工对老板说随时可辞职?
    一、什么情况员工对老板说随时可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