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人们经常会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给谁交代清楚

人们经常会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给谁交代清楚,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会产生一份遗嘱,那么这个东西有的时候很可能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遗嘱都分为哪种类型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它才是起作用的。首先遗嘱有自己写出来的、别人帮写的、通过一些机器将自己说的话录下来的、只是说出来的还有得到一些公开的证明的这五种。他们分别只有符合下面五种情况的时候,它才能起到作用。第一种就是由自己写出来的,这份遗嘱一定是想要把他的财产分配给其他人的这个人亲自拿笔写下的,并且还要写上他自己的名字,也要把他写的这个时间给写下来。这种情况下是一定不可以别人替他写的,更不能是那种机器所打出来的字迹,所签的名字也要是自己写下的,不能其他任何形式来取替。第二种是别人帮助写下的。如果想写遗嘱的这个人,因为他自己的一些原因不而不能写字了,那么他就要找一个别人来帮助自己写。这时候有三点要求:1、写的时候要在写的这个地方有不少于两个人看着。2、想要分配自己财产的这个人用嘴说出来自己的想法,帮忙她写的这个人根据他所说的话写下相应的字,写完之后,帮忙写的这个人要读一下他所写的东西。帮忙现在这个人不能是他想要把财产分配的人。3、哪一天写下的时间必须记下来,并且在场的所有人都要签字。第三种是通过一些机器将自己说的话录下来的,在录的过程中也要有至少两个人看见这个过程。然后把录完的东西包装起来保存在一个地方,并且要写上录制的日期,然后相关的人员在这个包装上写上自己的名字。第四种是只是通过说话把自己的想法表述出来。这种方式都只有在想要分配财产的这个人在已经很有可能不能活下去的时候所采用的。比如说在打仗的时候、在坐船或者是飞机遇到了一些意外的事故的时候、或者因为一些自然灾害而即将死亡的时候。这种情况也至少要有两个人听着。听着的这个人如果是有一定的条件可以在当时就写出来也可以之后再写。不管什么时候写,都要写明日期,还有就是相关人员也要签上名字。如果灾难过去,立遗嘱的这个人并没有死亡,他之后还可能会用别的方式再完成一个遗嘱,那么之前说出来的这个就作废了。第五种是得到一些公开的证明。这种就是说像相关的一些部门是通过法律的途径完成自己的遗嘱,相对于其他几种方式,这种方式更加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更能保证遗嘱的有效实行。从上面所说的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各种类型的遗嘱,有着它对应的可以发挥作用的要求,想要分配自己财产的人必须看好自己想完成一个什么样的遗嘱,然后根据相应的要求来完成,是他所确定的这个遗嘱能最大化地发挥作用。



相关内容: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一、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


·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是近年来法院审判最多的案件类型,在交通事故这种案子,一般会成为两种案件类型,一种涉及民事,一种涉及刑事。其中,交通事故对方逃逸这种情形可能涉及刑事方面。那么,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的处理 (一)对方逃逸后的处理步骤 1、拨打110 说明事故地点,并尽可能的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型,等特征,说明肇事车辆逃逸方向,注意保护现场,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相关法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买了车,车要想合法上路还需要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你知道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吗,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处理交通事故,若时间拖的太久,那么肯定是不利于事故的处理的,同时还有可能引发一些其他的纠纷。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都是明确作出了限制要求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涉及的时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


·倒车刮了一下算逃逸吗
    不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为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时,不能判定为逃逸。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关注量较高的事项,在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是有专门的规定和责任认定的,但各地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不全一样的。那么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认定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


·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
    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购买车辆的数量也在急剧的上升,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车祸越来越多。在现实生活中,车祸经常会导致人死亡,这时候会涉及到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这个概念。那么,什么是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什么是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这个问题。 一、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责任的...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了解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首先要明白什么事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顾名思义,即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或者不可避免的因素发生的一系列包含碰撞、碾轧、刮擦等,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的交通事故,同时根据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一系列的民事或者刑事上的责任。而对于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也有一定的规定,以是否造成人身伤亡为基准进行衡量。如果的行驶过程中只有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则采用0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有汽车了,车道拥堵、车主路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来讲一讲有关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认定期限、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开车的诸位能有所帮助。 一、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汽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


·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
    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一、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一、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