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夫妻在婚后的债务怎么还?

一、夫妻在婚后的债务怎么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


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主的除外。


(二)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 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四)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五)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清晰明确,对于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可见,婚后债务的偿还就跟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的道理都是一样,夫妻双方只有先区分清楚了婚后的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到底应该怎么偿还。另外,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也不要妄图在离婚的时候让另一方帮助偿还,这样,有可能会影响到共同债务的分割。




相关内容: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


·网贷30万无力还款是否属于诈骗?
    不少人在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之后,不会选择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而是会选择网贷,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已经网贷的民事主体,都是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网贷30万无力还款是否属于诈骗?如果被认定是诈骗,那么民事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比较重的。 一、网贷30万无力还款是否属于诈骗? 网络贷款偿还如果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偿还的话,可以选择进行沟通,一般都会给予理解,涉不涉嫌诈骗就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超出三千无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几个方面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几个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


·刑法行贿罪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罪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对行贿罪的有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


·恶意拖欠货款是诈骗吗?
    古往今来,买卖存在了几千年之久,以往是商品和钱当面交付,现在科技发达后,商品和钱两者的交付有时候是不是一个时间段的,那么就会存在一定的隐患,欠货款属于经济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常见,那么恶意拖欠货款是诈骗吗?一般情况而言不算诈骗,但是通过恶意编造事实来拖欠货款的话就算诈骗。恶意拖欠货款虽然不构成罪,但如果是用虚构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让对方把货送来有意不付款或者只是少量付款,那就不是欠货款,而是非...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个人借款合同书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个人之间的借款,这种借款区分于向银行进行贷款,他也是需要签订这个人借款合同的,在这个合同书当中,可能会约定着一些借款的利息和本金等等,所以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个人借款合同书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借款合同书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和吸收公款都是对于金钱的非法吸收,对很多来说都是造成了极大危害的,但是当前有许多人都无法分清这两者的区别,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您对于相关的内容都十分好奇。那么,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体来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


·合同无偿价格条款还要写在合同中吗?
    合同无偿价格条款还要写在合同中吗?合同无偿价格条款是不需要写在合同之中了,有偿合同才需要写明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