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拖欠劳动报酬有无利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三、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请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应该具备三个要件:(一)用人单位具有法定情形之一,具体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且责令限期支付的。(三)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差额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应该举证证明就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事项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权利且存在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事实,否则将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为该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而无法得到支持。在笔者今年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笔者代理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就因为没有履行上述举证义务而被仲裁机构驳回该项仲裁请求。有些时候因为用人单位自身经营出现了困难,导致没有资金可以向员工发放劳动报酬,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给予单位一些时间。也就是上文中说到的拖欠劳动报酬也要分清楚是客观原因导致的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并且对于这里的拖欠行为也要有所了解,并不是晚于约定时间发工资就一定属于拖欠。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觉得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而且还很麻烦的事情,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没钱了,其实我们告诉您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样可以拿到的。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是一类比较复杂的工程,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往往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质量达到一定年限合格之后,发包方才会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那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呢?下面就为您进行介绍。一、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青岛市对建设工程质量抓的很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监督提出了新要求,那么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文件和您讲一讲。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 一、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工资的,只要按正常的流程走用人单位是不能私自扣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 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2)...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各公司在社会生活当中能够立足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现在公司经营的时候合作肯定是少不了的。合作共赢也是各企业经营的一个最终目标。因此有些情况下,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员工借调也是比较常见的。在行为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甲方(借用方):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为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公司的损害。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中规定,公司辞退员工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


·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
    一、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税后工资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问题,就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但是税后工资都扣除了哪些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属于必须划扣,扣缴的比例是多少,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了解的。尤其对于新入职的人来说,如果只看税后工资不看自己所缴的费用,并不能准确了解自己所享受的福利。很多人以为扣完个人所得税就完了,其实这个就错了。税后,所指的是,你的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具体说来,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违法,你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等30天后离职,现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你解除劳动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