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有那些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
(四)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五)涉外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们对劳动争议管辖的分类及说明,劳动者在发现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时,劳动者应主动争取自己的权益,根据自己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到自己合适的机构诉讼。如果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不确定,也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么?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么?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经济补偿金的扣税的相关规定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年新规定是多少?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为九级的工伤在工伤伤残等级中属于比较轻的程度,但是却也会给劳动者带了极大的痛楚。所以对于9级的工伤,劳动法也作出了详细的赔偿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新规定是多少?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新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


·拖欠工资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留电子照片等证据,或者提供工作证,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可以要求全额发放。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


·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是浮动的吗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在于我国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机制是不一样的,所有劳动合同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当事...


·民工受伤没签合同怎么办?
    民工是指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的农民。他们一般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繁重,而相应的,他们的劳动权益也不容易得到应有地保障,许多民工都不会意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也不用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民工受伤没签合同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民工受伤由谁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劳动者在就业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就业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类型,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也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违反赔偿办法是什么?主要内容(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项工程的质量好坏、成功与否,对参与施工的各方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因此,保证工程质量措施需准备得详细、全面,概括起来,可以从工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审...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


·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由于国家法律的制定,促使我们国家的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我国的一些经济活动都会关系到合同的签订。用此来保证我国的经济活动能够充分遵守法律进行。但是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时,关于合同的签订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那么,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一、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