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二、哪些不属于工资范畴按照《劳动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工资是每个劳动者都很看重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锻炼自身提升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其实还是要看最终是否能够让自己获得等价的报酬。不过有些收入可能并不属于工资范畴,就包括单位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劳动保护方面的一些费用等等。



相关内容:

·劳动法中怎么查工伤鉴定结果
    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候,用人单位的劳资保障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领取鉴定结果以及垫付鉴定费用。受伤的员工可与起单位的劳资部门进行联系,然后询问受伤鉴定结果。如果自行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怎么查工伤鉴定结果。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怎么查工伤鉴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当事人可以自行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工伤鉴定结果进行沟通...


·劳动合同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没有什么过错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肯定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但是很多单位都拒绝为员工支付赔偿金,甚至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员工索要赔偿金的时候直接否认劳动关系。员工如果要进行维权,就必须首先确认劳动关系。就需要知道劳动合同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头招聘网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


·疫情延迟发工资怎么办?
    疫情延迟发工资怎么办?可以咨询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并在后期复工后,由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待遇。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 一、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 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管理,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5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比如扣除相关的劳动双方约定的费用后,再扣除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一、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1)、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半年或以上按照一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外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


·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如何给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虽然不像正式员工的那么好,但最基本的工资还是应该要支付的,并且法律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那到底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给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自动离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工期延误该如何办
    在建设工程领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的原则,施工单位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发包单位主张部分赔偿,要求其合理分担相应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2条规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由于工业企业这种占地面积其实是很宽广的,现在的国家政府又是想要尽快的将这些占地面积较大的工业性企业给拆迁了这样好开发新的建筑物了,但是作为被拆迁的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主要事项,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