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构成的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实践中,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表现行为有哪些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关于信用卡其中也是区分了单位卡和个人卡的,也就意味着其实单位也是可以作为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只不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是看到个人申请使用信用卡。而法律中目前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当前就只能按照规定在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之后,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一、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 刑事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 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依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千元以上,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在2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侦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使其他人获取利益达到20万元以上代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一、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如何认定非...


·妨害司法罪的客体表现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法院就代表着公平公正,同时我国法规也要求我国每一位公民有义务帮助我国执法机关侦办案件,在生活中不得对任何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包庇,和做伪证,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在我国法律意义上通常称之为,妨碍司法罪。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妨害司法罪的客体表现是什么? 一、我国是否有妨碍司法公正罪? 我国现在没有这个罪名,但是有一个相近的罪名,就是徇私枉法罪,我国《刑法》第399条有规定,徇私...


·在绑架时,绑架罪想象竞合犯吗
    ?一、在绑架时,绑架罪想象竞合犯吗如果绑架者实施绑架行为的时候,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想象竞合是行为人的一个不法行为,侵害了两个以上法益,触犯了两个以上罪名法条,适用任何一个法条都不能全面、充分评价该行为的不法内容,实质的一罪,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二、绑架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刑事案件抗诉由谁申请?
    一、刑事案件抗诉由谁申请? 是由当事人或者是由检察院来进行提出;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什么?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前者是进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者的话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众所周知,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人,都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大地不良影响,行为人如果构成了犯罪的话,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实践中,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不同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


·伤害他人身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
    伤害他人身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造成轻伤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伤以下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


·因贩毒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因贩毒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二、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刑事案件的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抗诉?
    一、刑事案件的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在我国规定网络诈骗一般怎么判刑?
    在我国规定网络诈骗一般怎么判刑? 其实现在的网络诈骗有很多都是团伙作案的,他们在犯罪的时候会分工是非常明确的,而且受害者对诈骗行为的甄别能力有限都是屡屡得手的原因。有些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所骗去的可能是受害者毕生的积蓄或者最基本的养老钱。所以受害者肯定也非常关心,在我国规定网络诈骗一般怎么判刑? 一、在我国规定网络诈骗一般怎么判刑?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