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但是这里股份的市场价格评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一方案会影响到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及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所以这一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意见。

无论如何分割,因离婚而分得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应高度重视对公司运作情况和对公司法的了解和运用,这样才能保障自身股东权益。

二、哪些属于婚内财产?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分割公司财产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特别是公司如果还有其他的股东的话,也不可能仅因为夫妻离婚就去解散公司,如果公司有一部分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两个人的,离婚可能会涉及到股份股权的变动,在分割公司财产的时候还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商量决定股权的分配。


相关内容: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我国的经济在飞速的发展,这样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的公司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公司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国家为了管理规范化市场,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发展有着严格的规定,公司法就是管理的法律,那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应当进行公告。 二、基本顺序: 1、在工商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法定代...


·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是什么公司在运作的过程中,由于业务需要,经常涉及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鼓励优先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然后再考虑往外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的章程中有另外的规定,是可以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转让。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一、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养殖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存在商务上的往来合作,都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证明了双方公司合作的友好之心,还对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以及财务往来都有了可靠的保障。那么,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下文是关于公司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 中小企业请法律顾问的市场价值在哪里? 1、从公司发展角度看 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公司所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职责已经不限于公司发生纠纷或损失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诉讼救济,更为重要的是提供公司在未来规划发展或已有产品中尚未出现但是存在隐患的法律保障体系,防患于未然,规避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因为企业的发展以国家政策为导向,而国家政策背后是法...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争议是什么,需要怎么办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争议是什么,需要怎么办 在我们进行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时候,由于涉及到很多股东的切身利益,所以,是经常容易引起纠纷的。要处理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争议,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公司变更登记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呢?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一起学习一下变更登记的流程、公司变更登记是什么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一、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争议是什么,怎么办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


·公司法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哪些?股东是公司的所有权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虽然股东会不会参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具体事务,但对于重大事项,仍然要通过股东大会的讨论通过,尤其是关系公司生存根基的特殊事项,更要经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那么,公司法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哪些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


·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我国公司的形式是分为很多种类的,不同的公司形式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一些具体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就是有限公司。很多公司会进行改只将其改制为合伙公司,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是可以随处所见,但是您对于公司的一些规定其实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所谓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


·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婚庆公婚庆公司按照行业属性属于服务行业,跟据新《公司法》规定,注册内资服务类公司,最少需要一名股东,但只有一人注册公司也是可以的,但在注册资金方面需要至少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并且是一次性到位,如果是两人以上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首批不低于20%(不低于3万元),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二、司注册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


·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
    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可以发展的很好的,有的公司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经营不下去,而需要进行裁员。但此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那么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 (一)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集体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