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赠与行为也明显增多,赠与物也从价值不高的普通物品逐步上升到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价值较大的物质上,赠与在物品流转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赠与合同在非对价领域己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与买卖合同一起在各自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既然称为合同,就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仅有一方意思表示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赠与合同不成立。赠与合同不是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以此区别于遗嘱行为。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即仅一方负担债务,只为给付而无对价,另一方不负担债务;赠与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即不要物合同,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或者登记为成立(生效)要件。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赠与人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2、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及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指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的任意时间均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这种限制就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赠与财产没有交付或者变更登记,也不得予以撤销。
四、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之现行规定(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限制由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往往缺少特定的受赠人,故实践中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受客观条件(无法向特定主体主张权利)的制约往往缺少实际意义。所以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实践中更多地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二)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92、193条规定,不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也不论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已办完转移登记,亦或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均得在以下情况下单方可随时行使其撤销赠与之权利。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上就是为笔者您整理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不能随意撤销公证赠与合同,从赠与人角度考虑,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所以赠与他人时一定要慎重!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既伤心伤己又伤感情。
相关内容: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一、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一、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需要根据实践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来判断,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就不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


·合同到期与办离职手续有时间期限吗
    合同到期与办离职手续有时间期限吗?合同到期与办离职手续没有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不生效的,还可以要求备案《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商品房定购合同联机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定购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定购。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后,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拟定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合同备案编号,同时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


·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减少,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对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


·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起草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您在与他人交易时都可能遇到过对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的我们如何才能有效的依靠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便我们能达成合同目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来为您分析如何去行使这项权利,以及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时,怎样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之后,对方当事人不愿意根据我们合同内容继续...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各个公司无论大小,都会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今天就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该制度大约有那些内容。 一、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对...


·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护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包合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为落实农村合作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书面协议。当...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合同诈骗民事纠纷辩护意见怎么写
    合同诈骗民事纠纷辩护意见怎么写合同诈骗民事纠纷不写辩护意见,辩护意见是在法院开庭时使用的。侦察阶段,一般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二、侦察阶段律师的工作是什么律师在侦察阶段介入案件程序,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