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实践合同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会无法达成,双方的利益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时候合同是否有效就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实践合同没达成时是否有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将未生效合同作为无效合同来处理,殊不知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无效在法律性质上是迥然相异的,在法律后果上是是截然相反的。合同未生效,不是合同性质上的判断,而是在某一时间点上对合同事实的判断,合同未生效的“效”的含义与合同无效中“效”不同。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负有积极而诚信促使合同生效义务。这一点更不同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或者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获得了法律的肯定性评价,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的概念,学界很少论及,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合同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的谈及对未生效合同的说法就是“.未生效合同并不绝对等于无效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现状,无效是对合同的定性”。
我们以为合同生效是指当事人可以依合同请求对方开始履行合同的确定权利义务,并同时具有了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诉权。
合同“有效”的反面是“无效”,属于法律判断的结果,合同“生效或未生效”并不属于法律判断,而是对事实的判断。无效并不等于未生效,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全面彻底的否定,未生效并不意味着对合同效力的否定,此时的效力处于等待状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将来仍有运行的机会。有效与未生效可以并存,附生效条件的合法合同在生效前就是有效和未生效的并存状态。合同成立,有效、生效三个阶段经常同时发生,所以在理论上,使人容易错误地认为合同成立就等于合同生效,而在司法实践中,会使法官错误地把未生效合同作为无效合同来处理。
合同生效侧重点在于可以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开始履行合同内容义务所需的条件已经具备。但不涉及到对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评价。认定合同是否生效,往往涉及到一个认定时间点,即在这个时间点上是否具备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或者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批准登记)。如《合同司法解释一》 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这里的时间点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合同是否有效是所有合同状态的基础,合同当事人双方内部论及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可以无视合同是否有效,也就是说即使无效合同的当事人也是会出现按照合同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此处合同生效仅仅是事实上的判断,是对当事人可以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合同内部“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描述。甚至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院在决定是否给予合同法律保护之前,法院会考虑两方面因素:第一位要考虑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是否有效,其次会考虑合同内部当事人是否具有了能够请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自己义务所以达到的条件或时机,即合同是否生效。法院不能因合同未生效就判决合同无效。
法院只有在认定合同有效方可能论及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均不影响法律对合同的价值判断。对于未生效的,或者已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已履行义务的)只要具有无效要件,都应宣布无效。对于具备《民法通则》55条有效要件的合同,但依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规定需具备一定条件才能生效的(才能实际履行的)合同,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由于合同未生效,当事人所请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法院应当以判决的形式在审理查明事实中认定合同未生效并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有个义务是例外,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中约定批准、登记等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义务。因为作为因为履行这些义务是已成立未生效合同拘束力的表现,而非合同生效的后果。当然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据合同已生效的新事实起诉有关与合同的纠纷。
因此,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无效是两个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对方开始履行合同的义务,然而判断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这个问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仍无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网站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相关内容: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


·挂靠或转包会使总包合同无效吗?
    挂靠或转包会使总包合同无效吗?挂靠或转包不会使总包合同无效,挂靠或转包是不得对抗总包合同。工程建设中,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为保障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负责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种形式、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完成的一种行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


·合同纠纷的类型?
    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2023 一、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不同的划分: (一)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三)国内合同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 (四)有名合同纠纷和无名合同纠纷 (五)标准合同纠纷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二、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和律师之间进行相关的委托事项办理需要签订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根...


·居间合同纠纷诈骗怎么量刑
    居间合同纠纷诈骗怎么量刑一、居间合同纠纷诈骗怎么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


·婚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婚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婚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 买方...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约定管辖权不明确,就按法定的法院管辖。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可能会和对方产生一些合同上的纠纷,这些纠纷问题如果比较小的话,可以双方解决,如果比较大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


·毁约和中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毁约和中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毁约和中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毁约和中止合同的区别是适用的情况还是不一样的,前者它主要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所导致的,而后者的话它是出现了一些事由导致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等待相关的情况消除之后还需要继续履行。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