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政府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中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沙石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经过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后签订的政府合同。

(四)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五)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六)资助、补贴等合同。

(七)招商引资合同。

(八)涉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同。

(九)其他政府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政府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一)标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政府合同。

(二)所涉事项列入或拟列入国家、省、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政府合同。

(三)其他社会影响较大、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合同。

第五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六条

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诚信、合法和公平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七条

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资信依据,并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

第八条

在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有关部门作为承办部门。在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该部门具体承办的内设机构作为承办部门。

第九条

订立政府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磋商。承办部门负责组织与合同相对方的磋商工作,在磋商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可以邀请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

(二)合同文本的拟定。承办部门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应当认真研究签约事项,对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避免与之前签订的同类型合同发生冲突。

(三)风险论证。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先的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以听取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的意见。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应当有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书。

(四)合同的报批。经合法性审查后,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批,属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政府合同的,由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分管市领导审批,属市政府重大政府合同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五)合同的签署。政府合同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第十条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该部门的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负责合法性审查。

重大政府合同应当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采用统一执行的合同格式文本的日常业务合同,无需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同时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承办部门送审的政府合同,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承办部门。

第十四条

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附件。

(二)承办部门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风险方面的分析和论证材料,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应当提交法律顾问、专家的论证意见书。

(三)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补充送审材料的,应当在首次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政府合同进行修改。

承办部门对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复审。

政府合同的审查意见仅限于政府部门内部工作使用,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对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内容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再次审查。

第十八条

政府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变更、违约、争议中的有关问题,并将合同年度履行情况向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政府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材料,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审查意见。

(六)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往来函件。

(七)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承办部门应当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政府合同档案。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相关材料,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归档。

一般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合同履行期满后保管10年以上,重大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订立之日起永久保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政府合同备案制度。承办部门应当每年将政府合同的档案目录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市政府法制部门可以通过调阅政府合同的档案和相关资料,对承办部门的政府合同进行抽查,监督政府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五)合同相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六)合同相对方预期违约的。

(七)其他可能出现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以及重大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合同签订后或者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重大纠纷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政府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合同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依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合同相对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承办部门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及时做好答辩、反诉、举证等应诉工作,防止因证据失权、应诉期限过期等应诉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败诉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政府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一方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无正当事由未采纳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意见的。

(四)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利益的。

(五)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六)在应诉过程中,因证据失权、应诉期限过期等应诉不当而导致败诉的。

(七)在纠纷处理中,擅自放弃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八)擅自泄露内部的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委各部门、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含非常设机构)、市人民团体、市事业单位订立类似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五大章内容,分别是总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五大章内容总结了政府合同管理的流程,环节,非常全面且细致。
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一、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限到来后,当事人才能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 1、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旅游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表现有哪些?
    旅游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表现有哪些?旅游合同纠纷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表现形态为:(1)旅行社提供的交通服务有瑕疵,导致游客人身伤亡,如未按约定提供旅游空调车,提供破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伤亡;(2)导游未尽职责,带领游客参加危险旅游项目,造成游客人身伤亡;(3)出境游客人在出入境时由于所持旅行社代办的护照、签证等手续不齐全或由于导游丢失客人护照等证件,被当地海关边检审查扣押,...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互负一定的权利义务,而这个时候也是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其实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办法可以避免,那到底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作为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规定好明确的时间,然后再进行签订,但是也有时候会遇到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那么,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吗 约定履行不明确的,债务人履行前,应通知债权人。《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吗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吗 一、保险合同生效后还可以退保吗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 ,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 ,对于保险理陪案件的处理相对难以定论。 以车辆保险合同为例,在有效期内没有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从险企得到过...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属于无偿行为,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


·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
    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合同”也开始走进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但近些年来合同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需要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效力以及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界定。下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诈骗行为中合同效力存在三种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合同有效;观点二认为,合同无效;观点三认为,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品牌转让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品牌转让合同的要求有哪些?随着社会各种商品的更新换代的步伐在逐渐加快,各种转让活动也是越来越多,在生活中会经常发生一些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行为,也有一些无形资产就像是品牌的转让,但是,你知道品牌转让合同的要求有哪些?当你想转让一个品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下面就随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品牌转让合同中对转让人的要求 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