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应如何写?

一、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应如何写?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 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双方 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 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 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 生活困难, 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 。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二、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证的必须要具备的文件,有了离婚的协议就能更好的办理,因此双方在协商离婚协议的时候都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而且制定的每一条条款都要慎得对方的同意,这样才离婚协议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内容: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起止于何时?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 2)办理的程序不同。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


·事实婚姻孩子上户口怎么办理
    事实婚姻孩子上户口怎么办理?1、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生子的,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可以上户口,当事人携带社会抚养费缴费证明、身份证、出生证等材料,可以为子女上户口。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2)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


·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涉外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二)...


·家庭户主和监护人一样吗?
    家庭户主和监护人一样吗? 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不是根据户口,如果孩子与父母异地或者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由其他亲属代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 二、监护人的种类...


·对于两个事实婚姻犯重婚吗?
    对于两个事实婚姻犯重婚吗?不构成重婚,本身对于其中一个事实婚姻另一个法律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就有争议,更何况两个都是事实婚姻。若有一个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那么算重婚。若两个都是同居关系,不算重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家暴离婚受冷静期的限制吗
    家暴离婚受冷静期的限制吗家暴想要离婚的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对“冷静期”的规定,只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才适用“冷静期”制度,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夫妻的离婚权利自由的体现。由此说明“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


·离婚协议公证单方公证可以吗
    夫妻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大多数夫妻选择协议离婚,而且还会去进行离婚协议公证,使离婚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公证单方公证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公证单方公证可以吗 离婚协议公证必须双方到场,不能单方公证。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产在五十万以上的离婚案件,最好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起草。 对于对方聘请律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离婚协议书与平常的经济合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会有伏笔和陷阱,在盲目签署且该协议生效后,自己...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比较打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是比较大的。那么法官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是以什么为标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


·一方不离婚分居会自动离婚吗
    一方不离婚分居会自动离婚吗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


·想起诉离婚应该怎样做才好
    不少人都在为离婚烦恼,想离婚却离婚不成功,怎么协商都不行,另外一方不同意,导致协商离婚失败,为此有的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这个时候您就想知道想起诉离婚应该怎样做,有了具体的步骤和方式,您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了,有关起诉离婚的具体内容可以听我们慢慢说来。 一、想起诉离婚应该怎样做才好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


·离婚财产划分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划分原则是怎样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