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确认欠款的这种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人们通常采用的讨债方式主要有六种:

1、自己上门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不必再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讨债或起诉至法院,还需要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召集亲朋好友一起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利用人多势众,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促其还钱。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极端情况,比如说可能演变为“非法损坏他人财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3、委托非专业的中间人——第三方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是:在债务人讲信用的情况下,讨债用时比较短,成本比较低。但委托非专业的中间人讨债有个前提条件:这个中间人一定要得到债权人、债务人的认可。

4、委托“讨债公司”

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了“讨债公司”。但“讨债公司”目前在我国是没有合法地位的。况且,委托“讨债公司”讨债的成本比较高,一般达债权金额的30%、50%。

5、恶搞债务人

比如说三番五次到债务人的家里或单位里闹腾,叫家中老人住到债务人家里去,更有甚者,砸碎债务人家的窗玻璃等。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

6、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的是强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如果债务人逃逸,从立案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资产,则还要公告,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以上,其间债权人要投入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诉讼成功并不等于执行成功。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束手无策。还要注意的是,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过了2年就视为放弃债权。

其实,债权人和对方确认欠款的意思就是提醒对方还债时间即将到期或者直接就是让对方还款的,这说明债权人也是在通过合理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债权。确认了欠款之后,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债务人拖拖拉拉的不还款,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必要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


相关内容: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一、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2)如果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期限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3)如果依然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履行付款付息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借条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的担保人担保多久1、如果借条上只有担保人的签字,则为连带保证。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你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法律没有规定担保的最长期限。但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投资者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有哪些
    投资者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有哪些 投资者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有哪些 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贷关系。 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权利;而债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仅依约定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3、发行者不同:股票的发行者仅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即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借条向母亲借钱有效吗?
    借条向母亲借钱有效吗?有效的,向父母借钱也需要打借条,特别是家里兄弟姐妹比较多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家庭因财产发生纠纷,所以最好还是打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林政罚没款的依据有哪些?
    林政罚没款的依据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有何种弊端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有何种弊端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


·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一般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半个月,具体的期限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


·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
    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一、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发放贷款接收...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钱的金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还是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二、夫妻中的一方借钱时,应如何打借条1.夫妻双方签字确...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1、关于执行法人制度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要认真执行法人制度。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


·分期付款合同违约如何起诉讼时效是几年?
    分期付款合同违约如何起诉讼时效是几年?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具体来说: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某一期未付款及利息的,可自该期款项逾期未付之日起三年内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求对方提前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的,可自对方逾期未付款达到总款项五分之一,或对方以言语、实际行为等明示不会按合同付款时之事由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所有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