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外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5个工作日)
(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并由所在地(镇/街道外经办或工业园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执行董事决定;
3、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5、终止租赁关系协议书;
6、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7、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10个工作日)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出具审计报告/清算报告等;
四、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10个工作日)
五、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六、向工商机关注销(15个工作日)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
七、依次注销其它证件
1、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注销(15工作日内)
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5个工作日内)
3、质量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1日)
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1日)
5、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1日)
6、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1日)
上述内容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总结得出的外资企业清算流程,综上可知,外资企业在进行清算、解散、注销每一个步骤时,都需要严格遵循法规,完成这一系列合计大约需要7-8个月,所以最好做好承担时间成本的准备,
相关内容:

·公司股东能申请公司破产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当有限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会出现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保管、处理和分配等,同时也会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很多人在公司破产之后不知道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下面由来为您介绍二者的区别。一、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二、清算组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民法典中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的情节中并不适用,在企业的破产法律规定当中是限制了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的,且特别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法律位阶高于普通法。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2、《企业破产法》第七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变价出售...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


·破产企业的员工有赔偿吗
    根据《公司法》里面的条文规定,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形很多,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最终走向了解散的话,意味着肯定要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破产企业的员工有赔偿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破产企业的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倒闭时,将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或第(五)款规定之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须按第四十七条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 经...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一、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破产财务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抵押差异。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原账户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在变现后,贷...


·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
    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近几年,开发商破产,交不出房屋的事件并不少见。有的开发商甚至拿着业主们的钱直接跑路了。这种情况十分令人恼火。那么,针对“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解决方案,以便帮助遭遇此事的业主们积极维权。一、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依据《破产法》,如果开发商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话,业主可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先破...


·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
    银行破产存款能赔多少,存款超过偿付限额怎么办?银行破产存款赔偿主要依据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指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根据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公司破产之后,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集体企业非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非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设立清算组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 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


·公司的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定[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在广义上是指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从狭义上仅是指于特定法律关系中予以否认公司人格。而后者在英美国家又通俗地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有的学者认为公司人格否定的概念在逻辑上是混淆了公司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两个概念。

所谓法人格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