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怎么行使

无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怎么行使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除上述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外,有学者认为在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里面,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一般都有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因此委托一方具有行使任意解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信赖利益),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法适用。任意解除权时应注意什么(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到第五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4)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综上所述,委托人可以合同对方进行沟通,对于解除的原因和时间都有一定的条款,而且在合同的解除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纠纷,但一定要按照合同内容来执行,同时也要合理合法,清楚合同中的细则,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内容:

·有什么办法可以省去自己起草合同的麻烦
     一、有什么办法可以省去自己起草合同的麻烦 起草合同是普通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实践。起草合同时要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在此介绍起草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方法,以便通过无可挑剔的合同,免受诉讼的困扰。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租赁合同、不动产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在诉讼中所起草的和解条款与协议也可以参考这些方法。 第一、动笔之前的准备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即合同...


·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 2、如果...


·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自然人构成的,而也有一些是只能由单位构成,并且还有的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能由单位构成。那么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构成诈骗罪的只能是自然人。但随着形势发展,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法人或单位利用...


·民事诉讼法里有不有合同诈骗罪?
    民事诉讼法里有不有合同诈骗罪?民事诉讼法是可以有合同诈骗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好处有:1、无须支付诉讼费用;2、被告人家属...


·职务作品创作合同包括创作人吗?
     一、职务作品创作合同包括创作人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 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


·合同诈骗犯罪的合同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犯罪的合同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诈骗犯罪的合同认定没有统一规定,在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以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当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


·合同产生效力要符合什么标准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为了商业交易的需要,我们总是离不开合同的订立。那么,由于种种的原因在履行合同过程种我们可能会遇到关于合同的诸多争议问题。比如合同产生效力要符合什么标准?当处于何种情况时合同是无效的?下面就给您详细陈述一下合同的生效与无效的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 一、合同产生效力要符合什么标准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所规定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很多朋友都对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和要式合同有点模糊,分不清这几种合同的明显区分在哪里,诺成合同包括哪些?要式合同又包括哪些?为您整理了一些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率
    在两个企业进行买卖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个合同就是购销合同。那么,在平常的购销合同中也会存在着一个称之为印花税的东西。如果说购销合同的交易金额为1万元。那么,该税率的钱数就为3000元。并且每个月都要按时的上交。如果说两双方只进行了有关于买卖的交易,但是并没有签订所谓的购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印花税也是必不可少的。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不同规定。具体的情况就要看各地的具体要求了。下面就来讲解一下这种...


·一、离婚抚养费合同怎么写?
    一、离婚抚养费合同怎么写? 离婚抚养费合同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抚养权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2、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从____...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