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诉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婚姻中的过错方是指具有法定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若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过错,那么就并不能构成这里的过错,自然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也就不能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通常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



相关内容:

·可以申请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会事实施拘留的方式,这是为了将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刑罚,缉拿归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的司法活动也可能会产生错误。如果我们遭受了错误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我们将针对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为您介绍。 一、错误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1、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拿不到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之后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确实是比较正常的,通常都是为了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是因为在离婚之后,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拿不到抚养费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拿不出抚养费的法院怎么处理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确实没有财产,没有工作,没有存款,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意义,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暂时延缓...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其实就是指夫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采取这样一种方式离婚的夫妻也比较多,但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那具体规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


·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吗?
    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离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时代,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离婚时,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应该归谁。那么,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


·一、保险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一、保险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


·一、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的,应当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来解决,可以通过强制分割的方法来执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


·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
    夫妻离婚的问题并不少见,相对于孩子才是受苦的一方,夫妻在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后,未抚养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虽然很多人问到了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我们只能说这是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的发展来决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 一、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每月费用多少合适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若是夫妻离婚不具有涉外因素的话,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是属于涉外离婚诉讼的话,此时确定法院就不一样了。到底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