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

(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

“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给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的立法依据。该解释第10条第(五).(六)项规定因素的确定方法,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实质是精神损害赔偿,依《婚姻法解释(一)》第 28条规定,处理这类案件时,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二).适当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为瑞士、哥伦比亚所采用。例如《瑞士债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人格关系受侵害时,以其侵害情节及加害人过失重大者为限,得请求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10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的规范。法官个人认识的差别,内心确认的赔偿数额差距大,容易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差别太大,从而影响司法的统一和法律的权威。衡量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尺度是否正确,需一个合理的标准,赋予适当合理原则,以弥补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引起的问题,这对于评定精神损害有重要的意义。精神价值的体现是在于金钱数额,只有赔偿数额与受损程度相当,选择一个正当合理的赔偿数额范围,才能体现法的公正、公平。另外,赔偿数额还应结合侵害人经济能力考虑,既不能赔得太小,也不能赔得太大。赔得太小,达不到赔偿的目的,同时惩戒不了侵害人,赔得太大,超过侵害人承担的经济能力,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反而破坏了司法的权威。因此,适用适当合理原则,可以惩罚侵害人,同时也不让受害人占经济上便宜,从而达到规范社会目的。

适用适当合理原则,还应当结合当事人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经济和生活水平,来制定赔偿的最低和最高的数额,使赔偿数额具体化和定量化。

(三)、从实际出发原则。由于个案的差别性,即每个案件中,侵害人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损害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无过错方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要准确地确定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评算出赔偿数额。侵害人对损害后果的认识程度及主观故意形态不同,那其过错程度也就不一样。如侵害人对损害早已预见且希望后果的发生比侵害人对损害可能预见而只是放任态度的过错程度较深。对于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应要重一些。另外,可以从侵害人的侵权手段、行为方式、场合、范围、次数等认定侵权的情节是轻微,还是恶劣。从婚姻法46条规定四种情形来看,“重婚”与“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相比,前者比后者的侵害情节要恶劣、过错程度要深一点。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前者比后者应重一点。

(四)、个人负责与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占有较大的比例。为了防止第三者非法干预、妨害、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援引此原则。婚姻法第46条虽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不能以此否定追究第三者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具有原由已在上文阐述过)。配偶一方与他人重婚、同居过错行为的发生,对于无过错配偶来讲,第三者是罪魁祸首。过错方配偶是因婚姻法第46条第(一)、(二)项情形而引起离婚的,第三者应对无过错方配偶丧失配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引进此原则,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损害赔偿责任更好地落实到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补偿不是一回事,其中损害赔偿,要求是一方有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在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但如果夫妻二人都有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彼此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的。


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离婚经济补偿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经济补偿满足哪些条件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 (一)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
    一、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一、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


·一、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放弃抚养权可以后悔吗?
    一、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放弃抚养权可以后悔吗? (一)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


·一、重婚罪的婚姻关系认定?
    一、重婚罪的婚姻关系认定有哪些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


·女人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女人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一、女人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


·离婚后没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没有探视权吗?有什么规定? 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


·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些么写
    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些么写 家具店入股合作协议 甲方: ,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等各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就入股家具店,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入股宗旨 入股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入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入股双共同经营座落于___省___市___路___号的名称或字号(暂定)为 店...


·母亲争取变更抚养权吗?
    母亲争取变更抚养权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抚养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情况,从照顾孩子的利益出发来最终决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综合你有积蓄,也有收入,并且孩子尚小较适宜跟随母亲生活,你应该很有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要争取小孩抚养权,关键要证明孩子跟随你生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及各项权益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抚养...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怎么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怎么计算? 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资历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离婚律师案件收费起步价的中等价位一般在5000-10000左右,因此,如果律师起步价开价在5000-10000元范围之内,本律师认为都应当算是非常合理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