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不是任由爷爷分配的,爷爷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二、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三、失去继承权的情形

(1)为了早点继承财产,故意将拥有财产的主体(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继承人)杀害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具有某种杀人的动机,只要是故意对被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行为的(不论最终是否造成了被继承人的死亡),都会依法被法院剥夺期其继承权,如果是意外情况不小心将被继承人杀害的,或者不是杀害而是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后果不管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都不会丧失其继承权。杀害的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的,也不会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几个的,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

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以争夺继承权为目的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失去继承的权利。目的不是为了争夺财产的,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因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失去继承的权利。

(3)对被继承者实施暴力等虐待现象或者遗弃的。

遗弃被继承者的继承人主要是因为被继承者没有的生活能力,需要照料,而继承人不履行此义务,对其遗弃的。对老人的生活状况不管不问,放在一边的。虐待主要是指继承人具有暴力倾向,且把矛头指向被继承人的,以非法手段对其挨打等,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决丧失继承权,而情节不是很严重的,需要由法院根据被继承人被虐待的时间,被虐待的程度以及继承人的悔改态度来判决是否让继承者失去继承权。

(4)对遗嘱进行伪造,造假的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就是对原本的遗嘱做出了不合法的改变,歪曲事实,充当被继承人自立遗嘱的,或者私自毁灭遗嘱后擅自假造遗嘱的,以不合法的手段对被继承人进行威胁让其根据自己的想法来立遗嘱的,控制了他人的人事自由权,若出现这几种中的任何一种,直接丧失其继承权。如果对其是否应该撤销继承权而产生了纠纷,则由法院来判断推理,从而判决是否拥有继承权,但是,判决下来的任何一种结果,都应该接受并且服从,承担其后果责任。

有爷爷一个人分配房子及财产的这种情况,除非是奶奶在生前明确表示把个人遗产全部都留给爷爷。另外,老人们的这些子女和孙子女从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的赡养义务,特别是老人的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禁赡养义务其实也根本就失去了继承权。





相关内容:

·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是一宗大额消费,所以
    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是一宗大额消费,所以您一定要慎重对待。很多人并不太清楚买房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结果有时候因为没有思考全面而草草签了合同,导致后来发生些纠纷事件,这种情况很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 ,第...


·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
    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1、产权归属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后期职工按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产权;单位集资房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2、土地来源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单位集资房是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3、出资方式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是由单位直接出资,后期职工可购买;单位集资房...


·房子是按揭的离婚怎么分割?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形下,房屋应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2)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取得所有权证的,这时双方没有婚姻关系,该房应是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出资比例确定各方的份额。该房屋是双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算二套房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不算二套房的, "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购房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办银行按揭 买房贷款...


·租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
    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1、合同签订即为生效(除非在合同里注明生效条件,比如“双方约定本合同于乙方支付 元整本合同生效”)。2、合同内约定的起租日期不代表合同生效日期。所以您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所以您未按合同履行的算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金以合同为准,一般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所以你支付了押金(常理为一个月租金)并支付了租金,如果违约金合同里是一个月租金同等金额,房东需要退还您支...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我国公民在解决住房问题上选择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我国公民在解决住房问题上选择的一个主要方法。由此可见,租房群体还是非常多的,但是不管是普通的个人租房还是商业商场上的一些租房问题,在租房的时候都要简单的办理一些租房手续。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肥凤霞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合肥凤霞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


·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虽然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并不一定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现实中,很有可能是父母出资购买给孩子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那要是日后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


·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
    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在两个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对于这部分房产要怎么分割,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分为以下的这四种情形。(1)第一种情形就是结婚的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夫妻的其中一个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购房贷款,在结婚之前购房的这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所有权,然后在结婚之后夫妻的两个人一起来偿还房子的贷款。对于这种情况,所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两个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两夫...


·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
    近些年来,由于很多购房者不重视房屋产权过户问题,导致很多卖方“一房二卖”情况的出现,最终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就警示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积极办理过户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办产权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几种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几种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二、买二手房贷款怎么办?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你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你是委托人,买房人是代理人。如果现在的买房人以后卖房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对外的责任都由你承担。你可以不办理委托公证,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


·购买商品房有怎样的流程
    购买商品房有怎样的流程 一、购买商品房有怎样的流程 1、验产权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2、签合同 确认买卖双方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