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在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情况,损害赔偿的赔偿金是用来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如果违约金已能补偿经济损失,就不再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要造成了损失,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赔偿金是对受害方实际损失的补偿,是以弥补损失为原则的。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二、合同特点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如果在签订了合同后双方都是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去履行义务的,如果任何一方做出了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也是会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的,那么违约责任一般是会通过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解决的,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双方协商以及实际损失决定。



相关内容: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单位签订合同签了毁约怎么赔偿?
    单位劳动合同签了毁约怎么赔偿?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解除合同还能要求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还能要求违约金吗?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以有...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 补充协议 或者称为 协议补充 ,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 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 协议补充 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 补充协议 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 补充协议 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 补充协议 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 补...


·合伙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伙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社会赚取收益的方式很多,其中就包括投资入股他人公司或者直接与朋友一起开设公司。无论是哪种方式与他人合作,双方都应签订一份合伙合同,对合伙经营的事项作详细说明。那么,合伙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了解这个问题对于投资人来说十分重要,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合伙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


·三人合伙合同范本?
    三人合伙合同范本? 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由于一个人的财力物力精力实在有限,没有办法一个人独立支撑,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和自己的朋友或者家人一起合伙做生意,而两人合伙是比较常见的组合方式,所以两人合伙的合同范本我们可以找到很多。但如所需资金比较多,那么就可能会有三人合伙的情况出现,今天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份三人合伙合同范本进行参考。 三人合伙合同范本 ? ? ? ? ? ? ? ? ? 合伙人:甲(...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同一天的;1、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二、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


·当事人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如何解除委托合同1、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委托合同的终止条件:(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委托事务完成。(3)委托合同...


·一、装饰装修合同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一、装饰装修合同的诉讼主体是什么?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装修属于民事诉讼,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二、当事人是否适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