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1、从标的层面分析。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收费权担保贷款中的收费权固然是由行政法所定,但该权更强调自身的经济价值属性,即行政属性是形式体现,而财产权利的属性才是其本质。显然,其并不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准物权范畴。它与作为投资收益的股权相比,其显著区别只是形式层面的行政色彩而已,在收益本质上并无大异的投资收益权,属于可设质的财产权范畴。所以,在这一点上,收费权担保贷款与权利质押相符合。
2、从成立要件层面分析。权利抵押成立的设定契约为诺成性契约,无需抵押人将被用于抵押的权利载体交付债权人占有,即成立抵押权。而权利质押的成立则以移转被用于质押的权利载体于债权人占有为要件。这点同样表明,收费担保贷款与权利质押并无异义。
3、从法律规定层面分析。我国《担保法》对权利质权标的的规定采取了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技术,这在该法第75条有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97条明确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因为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的投资收益权属于上述不动产收益权范畴,并且相关收费权是投资收益权在经济价值本质不变前提下的行政法语言形式,所以,收费权属于《担保法》第75条第(四)项的弹性规定。这也是收费权担保贷款的法律依据。
4、在具体实践中收费权只要具备下列要件,就允许出质:一是权利应是私法上的财产,财产权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可以用金钱来估价的权利;二是必须是可以让与并且有长期较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财产权。质权以质物或出质权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权来实现担保债权,如果出质权利不能转让、变现或者没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收入来源,就无法对债权实现提供担保;三是必须是有权利凭证或有特定机构管理的财产权。
二、 收费权及质押概念
在此,所谓的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例如高速公路的收费权、非义务教育机构的收费权等等。所谓的收费权质押是指以公路、电网等的收费权出质,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担保权人可以执行出质人收费的权利。在王利明教授对于收费权概念范围进行列举时,我们应当注意,他特意指出非义务教育机构的收费权,在收费权质押这一语境下,教育机构的收费权质押问题,应当对于义务教育机构和非义务教育机构进行区别分析。
三、 可质押收费权的类别
根据上述收费权及收费权质押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主要进行质押实践的收费权主要分为学校医院等公益机构收费权以及公路桥梁等收费权。
其中,学校收费权质押存在学校收费权、新生收费权、事业性(学费、住宿费)收费权、收费许可证等多种方式的出质情况,内容包括高等学校的学费、书杂费、图书押金、住宿费等;而医院收费权质押也有医院收费权、门诊住院费收费权等不同形式,内容包括医院收费的挂号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医药费、空调费等。[2]公路收费权是指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在国家依法允许设立的收费公路上,对过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权利。
在此,根据上述的案例,我们只针对学校收费权质押问题进行讨论,从法理及我国现象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四、 收费权的性质
从我国民事权利的分类来看,并不存在收费权这一权利类型,而现有的收费权一般是依照国家行政许可而产生,对于其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在此我们所说的收费权并不是一种债权,而是一种取得债权的资格。收费权是收费权人的一种取得费用的资格,在其向相对人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后,其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费用的权利,这是收费权一个特殊的性质,它是与债权相区别的。
其次,收费权是权利人针对不特定人提供一定的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权利。[3]正如上述,收费权资格的取得是基于一定的行政许可,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收费权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提供一定的服务,在提供服务之后,收费权人可以向接收服务一方收取费用,收费权的实现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
五、 我国关于收费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对于权力质押的范围做了基础性的规定,其中列举了四类可以质押的权利,其其中列举的第四类做了授权性规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为以后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的扩展,提供了基础。
我国2000年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了“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处置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处理。”这一条对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的质押予以法律认可,这是对于《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授权性规范的延伸,是金融市场发展需求下的法律应对,这也对学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收费权质押问题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该解释未对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收费权质押进行明确规定,但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认可”。对于学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收费权抵押,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银发[2002]220号)“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内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应将学生公寓贷款纳入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应与贷款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统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01年1月1日发布《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
以上就是我们对“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的回答。债务人以自己的收费权为担保可以借到一些财务,只要他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欠款,收费权还是属于他的。但是如果他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以转让该收费权所得价款或直接获取收费款项实现债权。
相关内容: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
·无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无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4、合同的...
·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一、根据相关规定怎样写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在书写时需要把双方的信息、拟定合同的目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记录清楚,以便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更重一些,但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属于一般的关系,二者的构成要件存在区别,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量刑都要视具体的情节而定,并不能完全明确的说出谁轻谁重。二、合同诈骗罪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股份转让,进行股份转让,切不可粗心大意,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还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合同,很多人不知道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的范本是怎样写的?下面我们给您详细介绍。
一、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
·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
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也需要综合艺人的收入以及其他与公司相关的约定来确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它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前提是该合同必须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一旦过了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就会失效。二、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哪些义务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不得使用...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一、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
·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
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 一、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上么
居间人的报酬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该写在居间合同上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1、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2、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几乎现在每一件事情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就比如我们去手机店购买手机,都会有一个简单的协议等,或者有需要办理分期的业务的,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保护是很有效的。那么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如何?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如何才是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怎么判定?
如何才是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怎么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 无权处分合同 ,而非 无权处分行为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 无权处分合同 ,而非 无权处分行为 。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