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人伤修车55责任谁承担修车费?

一、交通事故人伤修车55责任谁承担修车费?

修车的费用双方均摊,交通事故人伤一半责任的赔偿方式为:一方人受伤,需由对方交强险先行赔付,超过部分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摊赔付。通常情况下,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指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超过复议期限,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受理相应的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交通肇事罪立案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既然双方的责任都是平等的,在民事赔偿的这个问题上应该就很好处理了,只不过折算下来的话,可能对方修车的费用要比自己的费用高很多,能把自己修车的费用折算进去,剩下的这一部分还是要赔给另一方的。至于事故中的其他赔偿也是一样的道理。


相关内容:

·如今我国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每年都会
    如今我国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每年都会查处大量的酒驾乃至醉驾。被认定为醉驾的,当事人要面临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对醉驾的处罚结果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上诉。那么,醉驾申请复议可以指定监测机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醉驾申请复议可以指定监测机构吗?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


·赔偿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交通费由谁承担?
    赔偿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交通费由谁承担?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走什么程序?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走什么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


·盗抢机动车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随着生活水平日益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汽车,车辆的增多,密度的加大,对交通道路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今天让我们带您先一起了解内容有哪些。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依法...


·前夫在约定时间没有交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在约定时间没有交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最主要的问题了,可对方出抚养费,必须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不是亲生的,自然是不需要的。1.对方是否也抚养孩子:如果有两个或多个孩子,自己抚养了其中一个孩子,对方也抚养了一个或两个,这种情况下,一般协商之后也不需要出抚养费,各自抚。2.对方无力抚养:出孩子抚养费要看对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情况,如果对方根本没有能力出抚养费,就是法律规定,那也是没有...


·毛坯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毛坯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2、电闸总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备;是否正式电及接通与否,有的是零时电;如果局部有的插座,全部试一试是否安装正确、可用(有专用的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带着电笔、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去。3、水。自来水、热水、中水(如果有),是否接通,水压够不够;管路是否漏水;热水的温度够不够;所...


·一、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一、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任不够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


·饮酒或醉酒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饮酒或醉酒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我国法律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出事故无人受伤怎么处罚,关于醉驾出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本站网我们整理了关于醉驾出事故的法律知识,供您学习参考。 醉驾出事故无人受伤怎么处罚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一、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私人抵押车借条只有写明以下内容即可:双方的详细信息、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的支付及偿还、违约责任、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的处置、费用的承担、生效的条件、签订的时间即可。 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