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的内容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指出,这里的赔偿,已不是侵权赔偿问题,而属于违约赔偿。1、排除妨碍。当他人非法妨碍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行使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以保护土地使用权的正常行使。2、停止侵害。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请求侵占其所使用土地的人立即停止侵害,以阻止产生损害或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害。请求停止侵害一般适用于已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直接的侵害且侵害行为正在继续的情况。若未发生实际侵害,则不能请求停止侵害。3、返还土地。当侵害人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时,应当责令其返还给土地使用权人,以使其继续使用。4、恢复土地原状。他人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状态加以破坏,如擅自在他人所使用的土地上取土、挖坑、排放污水等,属于损坏财产的侵权行为,侵害人应当恢复土地原状,以使土地使用权人继续使用土地。5、赔偿损失。在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受他人的侵害造成财产损失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侵害人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简单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赔偿标准加以确定。无论是侵犯土地使用权还是其他的民事纠纷,起诉状中如果不写清楚这些基本的内容法院就无法立案。当然,法院会凭借原告的起诉状,先了解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大概情况,之所以让原告递交答辩状,那也是因为法官当然不能仅听原告的一面之词,交了起诉状之后开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相关内容: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您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 ,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很多房产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产权是您。但是要及时补办。准备好相关资料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开发商缴纳了使用费后才能使用,产权人买入后也就有了使用权。下面让我们为您详细解释。欢迎阅读。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只要有房产证,产权就依法受保护。不少房产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属满的, 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体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注规的规定办理。一、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是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政策对规划中涉及的房屋建筑进行拆除,对涉及的人民群众进行合理的安置。拆迁征地的启动应当以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宜,所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政策,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2017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将土地分为十类,以下就是该法律条文中的部分内容:...


·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之前必须要先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如果补偿不到位的话,那么就不允许征地。不过,也有很多人在咨询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


·秦皇岛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秦皇岛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我国地形多样,土地广阔,然而,我国的人口基数也非常庞大,因此,人均土地资源就比较稀少。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属于国家的,居民购买住房、土地等只有使用权,到期国家是要收回的。那么,今天我们就以秦皇岛为例,和您一起探讨一下,秦皇岛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主要有以下四项,如果是商品房,有了房产证就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房地产产权证就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证。 (...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我们都知道资产分类一般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属于外购的无形资产,既然是无形的资产那么实现条件和使用权执行条件在计算和产生条件方面存在会很多的疑问。那么我们在购买土地时,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呢。 一、新会计准则规定 (1)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与折旧。(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会给予用户一定额度的赔偿。但是由于土地类型的复杂性以及各类经营方式的变化,国家的征用标准不能够一成不变。所以为了适应变化国家征地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吧。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最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诚如您所知,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是其成立的基础。但是入股公司的除了有直接的货币外还可选用其他的非货币形式的资产作为入股的凭证,土地使用权就是其中一种。那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


·政府征地树木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来说,可能在现代社会当中,他们都希望自己所拥有的土地能够及时的征收因为征收的话,会存在一个大笔的征收款项的分发。在我的现实生活中,这比征收款很容易出现一些争议。那么政府征地树木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政府征地树木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地补偿标准。二、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