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劳动者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只有劳动者付出了劳动,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用人单位均须按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对于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实际上,能在试用期阶段就发现自己可能不适合当前的工作岗位,这对员工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可是试用期辞职的话,也要考虑到工资的结算以及其他很多问题,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对于辞职的这件事情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及公司的规定操作。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 关于劳动仲裁代理问题,目前国内对劳动仲裁代理人还未作严格要求,致使一些毫不懂法的人也来滥竽充数。值得下欣慰的是,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了《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特别对 其他公民 代理人的资格、审查程序、权限、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 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暂行规...


·十月一日上班几倍工资?
    3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十一当天外的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怎么写?
    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


·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个公司业绩的增长离不开广大业务员的努力,他们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他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也可以拿到加班工资。但是业务员的工资主要是拿提成的,基本工资比较低,那么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熟悉,因为劳动关系是每一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确立的,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权,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凭证就可以进行很好的维权,那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


·年满18年岁是不是童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处以罚款的。那么18年岁是不是童工呢,童工的概念是什么,如果年龄没有达到十八周岁都是属于童工,还是童工有自己的定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之前必须要了解的问题。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20年岁是不是童工 十六周岁以下的就业,为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只要确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


·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呢?会不会不发了啊?以下是我们整理了关于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希望可以帮您解决问题。一、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1、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续签事宜,若是单位以各种借口推辞签署合同的期限,也不明确表示会辞退职员的,那么职员可以继续呆在公司,此时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每月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若之后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职员可以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2、职员也可以请求离职,但是索要赔偿金(1)首先,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是用人单...


·工伤认定没下来可以停发工资吗?
    工伤认定没下来可以停发工资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