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书债权分割是怎么分的?

离婚协议书债权分割是怎么分的?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书主要就是来协商双方共同的财产和共同债务分配的问题,特别对于债权的分割就要认定好这份债务是否是属于共同所有,如果是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就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相关内容:

·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一、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
    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一、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1、和债务人协商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欠款人跑了不属于犯罪,属于民事纠纷,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强制执行。按照具体的步骤起诉,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和吸收公款都是对于金钱的非法吸收,对很多来说都是造成了极大危害的,但是当前有许多人都无法分清这两者的区别,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您对于相关的内容都十分好奇。那么,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


·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假药构成犯罪,法院并处罚金的,罚金的数额依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可能会与出借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而其中就会用自己价值比较高的财产,如房产、汽车作为抵押。那这个借款时保证合同是怎么生效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借款合同纠...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讨债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事,现如今却变得很艰难,而如何讨债也成为了现在个人和企业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一定要知道一些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可用于债权人讨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方法讨债: (一)申办强制执行公...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二、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的情形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莱索,公司欠钱法人应该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只能要求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无法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使得债权得到保障,此时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起诉该公司,若法院已经审理,然后宣判强制执行过程之后,由于财产不足中止执行的,此时该公司需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货品的供方和需方签订的合同即购销合同。无论是哪种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双方都会约定应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同时,也对违约情况下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也约定。那么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我们将为您提供购销合同中所出现的违约责任条款。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