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概念不同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二、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

(二)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包括公安边防、海关、交通港航公安、海事、海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渔政、渔监等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

(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第五条: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一)除避风(避难)以外的其他锚地、出入海通道等公用设施用海。

(二)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用海。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

三、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1、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平时大家比较熟悉的是土地使用金,但是也有很多企业的发展项目,主要就是在海域这一块的,比如说企业从事海上运输的话或者其他需要在海上开展的项目,那国有海域资源当然也不是可以免费为我们所使用的。海域使用金可以到海关部门查询。


相关内容: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实践中,由于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因此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也就相对的要多一些。那到底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2、开发建设的...


·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
    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在城市里面,市政公园、城市道路、医疗机构及幼儿园等设施用地,基本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划拨和出让都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企业拿到划拨土地后,没有经过当地土地局的批准是不能转让的。那么,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划拨地发土地使用证吗?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


·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
    在我国法规当中,人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分配。但是因为我国国情,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并不是说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长期占有。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时间年限的。那么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一、土地使用到期了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那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疑惑。 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其他具体费用补偿,7、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


·兰州机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兰州机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铁路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征地补偿标准,您肯定听说过吧,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没有具体的金额的规定的,因为每个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有所差异的。辽宁作为老工业大省也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山区域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7030元/亩;旱地/园地:1...


·签了征地协议能不能后悔
    签了征地协议能不能后悔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


·在我国建设土地使用证丢了还能补办吗
     工程的建设也是要有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这种专门用于建设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开发商的意义事关重大,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类证件的保存都是非常的注重的,可这并不能绝对的排除丢失的这种意外。对于建设性质的土地使用证丢失,人们可能还不知道在我国建设土地使用证丢了还能补办吗? 一、在我国建设土地使用证丢了还能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权利证书严重污损、毁坏或记事栏记载已满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土地...


·规划证和土地证一样吗
    不一样。规划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土地证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一、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房屋地基下沉两方都有一定责任,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