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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有哪些(1)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在中国,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权属取得和变动行为生效的要件,但房屋租赁登记是否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学术看法却有争议。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人则认为不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因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手续。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以是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同时也允许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至于办理的手续,其实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并且除了可以现场办理外,其实很多地区都推出了网上办理的业务,详情可以登录当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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