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二、格式、内容及...
·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免予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案件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文书。...
·海关缉私局办案流程 一、海关缉私局是在1998年成立的,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缉私警察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体制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 ...
·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应当遵循的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搜查笔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领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笔录。 《公安机...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1998年1月19日) 19.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什么是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侦查是全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独立诉讼阶段,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家专门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侦查从立 案开始,终结于对案件作出是否起诉的结论。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能够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人身进行检查是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需 要通过人身检查,查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表面有什么特征,如相貌、皮肤颜色、特殊痕迹、身体各部有无缺损等;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伤害情况,在 实践中主要是对被害人伤害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看看被害人伤害的部位、程度、伤势形状等;确定生理状态主要是检查被...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 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往往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而被侦查出来...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 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 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 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 证。
·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 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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