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讯问强制性

讯问具有法律强制性,它对双方都是需要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规范的必要条 件。法治社会是一种法律秩序,法律秩序要想同道德秩序一样人皆自觉自愿地遵循是不现实的。法治社会没有法律强制性保障,也就没有法律规范的地位。



讯问强制性是由其法律性对话所派生的本质属性,没有强制性也就没有其法律性。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讯问在法律环境中,客观地具有因其案情的不同、强制措施的不同、证据条件的不同等而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法律对话的现实性,趋向于其体现的客观价值。



此 外,值得一提的是,讯问具有法律性,这法律不仅仅针对涉案当事人,同样也起到约束讯问主体的作用。比如刑法明确规定讯问人员不能对当事人搞刑讯,违反这一 条就可能涉及刑讯逼供罪,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包括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讯问不能进行刑讯逼供,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不可以使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双重保 障使得刑讯逼供对案侦人员而言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这线对他们的强制性同样内蕴在法律强制性中,它们和讯问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法律 是一把双刃剑,对讯问强制性也应该作如是观。



作 为法律强制性的一个分支,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强制性,体现在内外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外在可见的执行强制措施等强制手段,它们具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 力。这种原始暴力的遗迹,我们称之为外在的强制性。它所强制的是涉嫌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有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其限制 人身自由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使用中,需要遵循与案情“相适应”的原则选用。另一种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不以被告人是否供述来定罪的 强制力,没有口供,其它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体系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这种强制力,是建立在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庭审制度等基础上的强制 性。这是一种现代司法文明的表现,我们称之为内在的强制性。它强制的是涉嫌当事人的内心,即其对承担刑事责任后果的考虑。这种强制性,对侦审之初的嫌疑人 往往是间接的潜在的。
相关内容:

·诱惑侦查的实施条件
    诱惑侦查学术界又称其 为警察圈套、侦查陷阱,其本身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使用诈术,二是利用对方的某种欲望。因此有学者称其为“肮脏手段”,认为其有损害国家威信,违反宪法和刑 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诱惑侦查的手段在实践中较常用于在犯罪人之间进行的且无特定被害人的案件中。因该类案件侦破困难,证据收集不易,所以使用该种侦查手 段实非无奈之举。而且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在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以欺骗手段侦查两者...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起诉意见书
    (一)起诉意见书的含义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察终结后,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依法起诉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应连同案卷材料、证...


·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应当遵循的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相关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物应该如何处理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庭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交执行回单。...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 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 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明,与本案有关 无关,一时也很难判明。该法条虽然想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实质上不能完成这一目标。当然,尽管法律作出了这...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也称自侦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法第二编第二章的规定,即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一般规定均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但我国法律又针对人民检察院的特殊地位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完成的标志。正确及时的侦查终结,可以为以后的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诉讼的拖延,...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九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通知邮电机关或者网络服务机构将有关的邮件、电报...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 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 证。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