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一、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有《民法典》第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偿的合同如果双方已经履行了其中的义务,那么就代表着这份合同已经算是合法的完成,如果想要撤销,那么就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还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让法院进行处理,所以,合同的撤销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内容: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一、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延迟签订合同,那么在中标合同书发出后三十天后也可以签订,并且所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


·解除律师合同一定要本人吗?
    解除律师合同一定要本人吗?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代理合同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第三十七条 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付款违约要付法律责任并影响征信记录在发达国家尤其重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什么是实践合同?一、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合同法上并没有规定怎么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如果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瑕疵履行所导致的损失,一定要举证,最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无需举证。违约金的约定要适当,不能太少,太少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太多,违约金太高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而如果违约金过低的话,也是可以适当要求提...


·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 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法》关于...


·合同审查的基础性原则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基础性原则是什么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一、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可以; 现行法律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但并不禁止在保密协议中存在违约金条款。你所述的条款对保密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当予遵守。 但是,该合同关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若员工未履行完服务期提前跳槽,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履行完的服...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一、什么是赠与纠纷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纠纷合同律师的作用 律师是精通法律,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经过系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学习,通过了国家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依据是什么?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依据是什么?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