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铝型材购销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为更规范更有效地进行合作,特协议如下: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铝合金门窗型材。工程材料470吨。
二、生产计划、生产量及供应
1、乙方必须按双方协商的内容格式统一填写订单,并以传真方式下达给甲方(订单日期以甲方收到乙方传真日期为准),凡因乙方下单不及时或下单错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按质供货,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在乙方订单确认后,供货周期一般为7-10天(通常以乙方下达订单后,双方沟通确定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经双方重新协商再确认。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工程收尾时的工程补料,乙方少量的补料订单次数尽量不要多于3次。
三、产品质量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按GB5237—2008执行。如乙方订单要求壁厚,或有非标表面要求不达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质量问题:如属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属乙方在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产品后,一周内回复质量问题,如双方确定属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将问题产品退回厂家,办理退货及冲帐手续。如一个月内乙方不提出任何质量疑问的视为产品合格,甲方不再承担此批货物的质量退货。
四、产品单价
铝锭价以乙方下单当天铝锭价为准,星期六、星期天以下星期一为准。如遇上较长的节假日,以节前双方协商报价为准。铝锭价以南海灵通报价为准(中间价)喷涂铝型材(常规色):铝锭价+加工费 6200 元/吨(特殊颜色另议)幕墙料在原工艺基础单价+1500元/T以上成品包装按贴膜光身包装,特殊包装另议。
五、付款方式
1、款到发货。(也即,在乙方下单当天按订单总金额30%付清定金,在出货时付清余款,才能货物出厂。)
六、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发货手续及地点
1、 发货地点: 为保证货物安全,乙方必须提货前传真“发货委托书”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货物出厂时,必须由被委托人签名。
2、 如乙方长期有人在厂内发货,必须有长期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签名后才能发货。
八、新开模具费用
1、 如果乙方要求开具新系列模具,模具费用由乙方负责,平均每系列产品每套模具销售超_6__吨后甲方应将乙方的模具费退还。
2、 单个工业材或其它模具视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按乙方签名确认的图纸生产,甲方不参与任何图纸确认。如经乙方签名确认的图纸出现错误,对甲方按此图纸生产出来的铝型材,乙方应负责处理。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时间:日至工程完成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一份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一份铝型材购销合同模板,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定要谨慎小心对待,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则合同就是解决的依据。
相关内容: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年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而债务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一、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一定会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一定会有效吗? 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并不是一定会有效,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1、实行过错原则 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 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


·一、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即可签订合同,与合同买卖标的物金额无必然联系。因此如果你对于签署与否还没有明确意向的情况下,建议不要签署,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有签约必要的话,可以将合同分割为几个阶段,双方可以草签购买意向的协议,或者起草一份定金(订金)合同也可以。 二、相关法律 按照《民法典》...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餐厅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餐厅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在进行承包服务时,如果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很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在餐厅承包过程中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在进行餐厅外包时,也要签订餐厅承包合同,但如果餐厅承包合同纠纷出现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为您整理有关这方面的讯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当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利益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


·一、入职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一、入职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