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在提出诉讼时就需要用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受原告S的委托,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见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已经生效。
本案涉案的房屋系俩被告共同共有,再无其他权利人,俩被告依法对涉案房屋具有处分权;被告二全权委托被告一处理涉案房屋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签订居间协议、买卖合同、收取定金等全部事宜。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对合同标的、房屋总价、合同定金条款、付款期限、房屋交易时间节点等均约定明确,且此居间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成立且已生效。
二、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明确包含了定金合同条款。
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定金合同条款,并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原告依《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分三次向被告一交付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被告一收到原告所支付的定金,被告一也分三次向原告出具书面的定金收条。
其次,定金数额也未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的20%,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定金合同依法已经成立,并已生效。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被告)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壹佰日内与乙方(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此条款明确了本合同中定金的性质,即此定金在性质上属于立约定金。依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俩被告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前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一方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俩被告拒不履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俩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首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原、被告应当在2010年7月4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原告多次催告,在宽限期限届满后仍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的行为已经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由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了立约定金,被告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样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
因此,俩被告应当依据居间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抵押债权数额、故意隐瞒已经与他人签订涉案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事实,被告已构成欺诈。
首先,俩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存在230万元抵押债权的事实,仅告知原告涉案房屋只有80万元的贷款抵押,未将涉案房屋向案外人吴伟抵押150万的事实告知原告。
其次,被告在2004年6月30日与案外人Z等人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故意隐瞒此事实,仍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一房两卖”,被告故意对原告实施民事欺诈行为,故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再次,涉案房屋在2009年3月5日、2009年7月23日先后由虹口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告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房屋查封的事实,被告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被告亦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所述,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抵押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限制状况,被告已经构成民事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的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予以撤销;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赔偿原告受到的损失。
法条索引《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第三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第三人作为专业从事居间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克尽职守地为委托人工作,如实向委托人提供信息,并认真调查、核实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在本案中,第三人未对俩被告所有的房屋产权抵押状况、房产限制状况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核实,致使被告得以向原告提供虚假信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正是由于第三人在居间过程中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才最终导致本案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第三人对俩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承担补充责任。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俩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且不存在任何免除其责任的法定事由;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抵押状况、房产限制状况,被告对原告实施欺诈的故意异常明显。因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俩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双倍返还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第三人对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虚假信息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第三人应当对俩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承担补充责任。恳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通过上述我们提供的参考,相信您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房产买卖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大的经济往来,因而需要谨慎对待,尤其是合同的书写一定要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签署,做到尽可能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
相关内容:
·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们国家和政府通过强制力向纳税义务人进行无偿的税收,税收以及其他来源共同构成国家和政府的收入,通过各种政府支出对国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国家征收房产税便属于税收的一种。很多人存在着疑问,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制定。
第二条 ...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想在农村觅一处宅院,以便“诗意地栖居”。可是鉴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对于想要卖房的农村人来说,卖给城里人一般会价钱更高。可是,农村房可以卖给城里人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
不可以。
1、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转让,不得将房屋转让给城镇居民,即使签了转让合同也是...
·未成年能买房子吗?
未成年能买房子吗
买当然没问题。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办理。
二、未成年人能否自行进行房产交易?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需要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1、概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
·一、重庆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有哪些?
1、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2、房屋安全检测
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4、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5、房屋抗震能力检测
6、房屋质量综合检测
7、房屋其他类型检测
8、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9、一房一验(住宅套内检测)
10、建筑节能检测
二、房屋质量鉴定部门是哪里?
房屋质量鉴定部门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建议咨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
·房产中介有什么欺诈行为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您是买卖二手房,还是租房,或多或少会与房产中打交道,不论您是否遇到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但至少听说过房产“黑中介”。那房产中介有什么欺诈行为?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中介有什么欺诈行为
房产中介欺诈的常用方式有以下这些: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
·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会被法院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对外进行拍卖,也就是价高者得,可即便是由权威的法院来拍卖的房屋,有时也会发生纠纷,为此,一些购房者顾虑重重。那从法律的角度看,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
1、无产权证房能否拍卖:现实生活中,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张某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钱某,价款为42万元,单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房款,同时张某交房给单某。协议签订后,张某与单某如约履行了协议,但因买卖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5年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入拆迁范围,现张某能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同时要求钱某退还房屋?
...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虽然可以知道房屋的质量情况如何,但如果想要出售的话,可能就不怎么卖的起价了。对于普通人来讲,想要出售自己的房屋,首先需要作出一个估价,那二手房交易估价一般是在什么时候进行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交易估价一般是在什么时候进行
(1)购买房屋时可能需要房地产估价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三章人员安置 ?
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四)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四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把你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归你了才能开始办理。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