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在提出诉讼时就需要用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受原告S的委托,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见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已经生效。
本案涉案的房屋系俩被告共同共有,再无其他权利人,俩被告依法对涉案房屋具有处分权;被告二全权委托被告一处理涉案房屋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签订居间协议、买卖合同、收取定金等全部事宜。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对合同标的、房屋总价、合同定金条款、付款期限、房屋交易时间节点等均约定明确,且此居间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成立且已生效。
二、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明确包含了定金合同条款。
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定金合同条款,并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原告依《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分三次向被告一交付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被告一收到原告所支付的定金,被告一也分三次向原告出具书面的定金收条。
其次,定金数额也未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的20%,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定金合同依法已经成立,并已生效。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被告)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壹佰日内与乙方(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此条款明确了本合同中定金的性质,即此定金在性质上属于立约定金。依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俩被告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前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一方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俩被告拒不履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俩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首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原、被告应当在2010年7月4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原告多次催告,在宽限期限届满后仍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的行为已经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由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了立约定金,被告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样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
因此,俩被告应当依据居间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抵押债权数额、故意隐瞒已经与他人签订涉案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事实,被告已构成欺诈。
首先,俩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存在230万元抵押债权的事实,仅告知原告涉案房屋只有80万元的贷款抵押,未将涉案房屋向案外人吴伟抵押150万的事实告知原告。
其次,被告在2004年6月30日与案外人Z等人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故意隐瞒此事实,仍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一房两卖”,被告故意对原告实施民事欺诈行为,故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再次,涉案房屋在2009年3月5日、2009年7月23日先后由虹口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告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房屋查封的事实,被告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被告亦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所述,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抵押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限制状况,被告已经构成民事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的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予以撤销;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赔偿原告受到的损失。
法条索引《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第三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第三人作为专业从事居间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克尽职守地为委托人工作,如实向委托人提供信息,并认真调查、核实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在本案中,第三人未对俩被告所有的房屋产权抵押状况、房产限制状况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核实,致使被告得以向原告提供虚假信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正是由于第三人在居间过程中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才最终导致本案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第三人对俩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承担补充责任。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俩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且不存在任何免除其责任的法定事由;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抵押状况、房产限制状况,被告对原告实施欺诈的故意异常明显。因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俩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双倍返还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第三人对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虚假信息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第三人应当对俩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承担补充责任。恳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通过上述我们提供的参考,相信您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房产买卖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大的经济往来,因而需要谨慎对待,尤其是合同的书写一定要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签署,做到尽可能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
相关内容:

·在结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按新婚姻法
    在结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按新婚姻法,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有房产证和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
    有房产证和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有遗嘱公证和房产证的不可以直接过户。原因如下:1、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判断是否最终的遗嘱。2、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


·子女欠债会牵扯父母房产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或善意取得的,与子女的财产没关系。子女欠债,与父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夫妻购房债务离婚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


·一、成都二手房税费怎么计算?
    一、成都二手房税费怎么计算? 成都二手房税费是以房屋售卖价格为基础结合税率计算的,对于居民个人转让普通的二手普通住宅,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费用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二手房交易中的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而高档商品房的契税更高一些为4%。 二、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额...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近年来不少人加入了炒房大军,随之带动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通常离婚时房产升值的,会对升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样分割?离婚时房产贬值的,贬值部分由谁承担又会出现争议,那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


·近年来,上海市新房价格居高不小,很多住房刚性需求者纷纷购买价
    近年来,上海市新房价格居高不小,很多住房刚性需求者纷纷购买价格较低的二手房。和购买新房相对,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较多,涉及到的税费也比较多。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签署合同、房屋过户等手续。那么,上海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上海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满足上述五点其中的一点,买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太低了该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太低了该怎么办?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二房东跑了中介负多少责任?
    二房东跑了中介负多少责任?二房东跑了属于二房东的违约情况,如果中介不存在违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那么是不承担责任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


·个人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个人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