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细节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细节

1、核实房屋情况。

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深等细节,更包括房屋预留物品、装修情况、物业服务、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买方可以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来核实卖方及房产的信息,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对于持有军官证的房主应格外谨慎,必须核实身份;对夫妻共有或多个共有产权人的房屋,买方应要求在签买卖合同时所有产权人都应到场签字。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在购买房屋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标明房屋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不能用模糊的口头约定,因为一旦出现纠纷,这种约定在实际中太难取证,所以买方签定合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条款,如有问题可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购房者要在正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购房合同,除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还要就一些一时无法确定的问题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以避免后期麻烦。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有可能因长期拖欠数额不菲。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很有可能就要为此买单。建议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落实到合同中去,并留有尾款,本着谁消费谁清零的原则以此制约。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

此渠道能让买卖双方的风险规避到最小,也给购房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二手房不过户可以吗?

(一)为什么存在不过户的现象

现行政策规定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满五年可以免所得税。有些当事人为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 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一旦出现纠纷,后悔莫及,不应提倡,不要因小失大。

(二)二手房不过户存在哪些风险

1、房屋不过户双方均可能反悔

随着房价的涨跌变化,由于房价的变动,买卖双方对已交易的二手房最终流产,引发了许多矛盾。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就不存在这些麻烦了。

2、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如果办理了房屋过户,才可能善意取得该房产。

3、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由于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体现债权关系。但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对核实物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原出卖人,出卖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而买房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手房过户的时候,如果交易的二手房属于“满五唯一”或者“满二”的话,那么可以免除个税或者增值税。因此,有些人为了避税,在购买二手房之后并不会马上过户,而是选择等满五年或者二年,这样做无疑会带来更大的风险,严重还会导致交易失败,从而因小失大,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


相关内容:

·先领证再买房 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先领证再买房 规定是什么?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用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


·哪些情况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二手房市场越发火爆,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二手房权属不清会引发争议、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会引发纠纷,那么现实中哪些情况下比较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实践中最常出现的三种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类型,这些情况非常有代表性。当然,实践中还出现很多其他的情形,比如说一方利用合同的漏洞,损害另一方...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18年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原则上是以双方平均分配为主,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


·继承人怎样会丧失房屋继承权
    继承人怎样会丧失房屋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


·衢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
    衢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 一、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 (一)支付标准 1、住宅房屋: (1)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以内(含60㎡)的搬迁费每户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的,超过部分建筑面积按10元/㎡计发。 (2)临时安置费。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划分区域类别(详见附件),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一、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承租人转租商铺时是不需要叫房东签订合同的,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


·房产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房产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房产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参与分割,首先在法律上婚前财产应该是属于个人所有,只能允许个人使用而与另一个人没有关系所以婚前财产无论是什么情况都只能由那个人分配,除非那个人已经同意交给第二个人。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卖房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而此时一方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那就需要同时对另一方折价作出补偿才行。不过现实中,很有可能出现没有钱进行折价补偿的情况,此时也就只能卖房然后夫妻分割房款了。那一般离婚时卖房手续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议价: 出售房子时,若有买方意愿出价,一定会向您杀价。因为房子的价钱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够计算出成本,价钱高低往往取决於『消费者的...


·合肥回迁房可以买吗
    土地征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房屋回迁的问题,对于回迁居民来说,回迁房是土地征收开发商对其所给予的补偿。而我们常说的商品房是开发商自己销售的房屋。那么合肥回迁房可以买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介绍。 一、合肥回迁房可以买吗? 回迁房如果产证齐全就可以买卖,如果不齐全就无法过户。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


·如今房子在一般家庭算是最主要也是最值钱的物品
    如今房子在一般家庭算是最主要也是最值钱的物品,所以弄清楚房子的归属权在一个家庭中还是很重要的。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两人存在夫妻关系时所得到的所有财产。存在夫妻关系时是指双方在民政局领证到其中一方去世或者双方离婚的这一段时间内,传统意义上的办酒席和举行结婚典礼并不算是夫妻关系的开始,法律意义的夫妻关系的开始只是指夫妻双方领证时算起。当一方死亡时,双方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所以夫妻...


·房主名下有两套房过户费用包括哪些呢
    房屋过户的主要形式有买卖、赠与、继承,因此,房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也因具体的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第一、房屋买卖的方式。主要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税率因该房屋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而不同而分别采取1%至1.5%及3%的税率,而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第二、房屋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另外可能涉及到的继承权公证费。印花税按0.05%的税率计收,至...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