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限公司能减少注册资本吗?

有限公司能减少注册资本吗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程序和变更登记这五个步骤,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

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

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但是要一定的条件和手续才可以进行调整。要是公司减资行为存在瑕疵,那么注册资本是不变的,而对债权人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此时会发生减资不成的效益。减资成功的话,公司的股东应该在他认缴出资数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内容:

·公司法重大资产转让主要问题有哪些?
    组建一个公司是需要很多繁琐的手续的比如公司需要注册、法人代表等。如果是股份制公司的运行还需要定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那么,公司法重大资产转让主要问题有哪些?法律中的相关解释是怎么说的?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公司法重大资产转让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时,反对股东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但却未规定何为主要财产、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等;...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称变更: 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


·法律规定企业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而此时的加班具体分为了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两种情况。然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只有在后者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那此时企业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值班费和加班费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


·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一、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1、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就不能毁约了,如果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想违约,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
    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一、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有以下的权利:(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


·公司离职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内容?应注意什么问题?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每到一年年底,就进入离职高峰期,您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写离职申请书离职。您也多会从网上下载相关公司离职申请书范本来进行套用,那一份好的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您在辞职时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对此,我们整理出以下内容。 一、公司离职申请书范本的内容 公司离职申请书...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成员占比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成员占比规定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成员占比规定是全体股东均是股东会成员,在解决相关的事项的时候,必须要达到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够通过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在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才辈出,一些知名企业家在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水平提高做贡献的同时,雨后春笋般的小微企业融资也在社会经济水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融资不仅降低了财务的风险率也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所以越来越多人会选择这一方式,那么下面就通过一些资料来简单了解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的什么。 一、小微企业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


·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 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减资材料 公...


·在办理公司的过程中,有的法人会选择欺骗、不诚信的手段,去伪造
    在办理公司的过程中,有的法人会选择欺骗、不诚信的手段,去伪造、变造营业执照,或者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情节较为严重,因此我国公司法就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利益。那么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看一下吧。 一、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