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非法变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其实目前土地使用权非法变更的这种事情,大多发生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因为大多数农户可能都始终认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获得以后是可以任凭自己的意愿随意处置的。有很多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甚至都没有具体的变更手续。其实按理来说,土地使用权非法变更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一、土地使用权非法变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怎样依法办理?
从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一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发生转让。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违法转让。
三、违法转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一定的投资开发程度等条件,违法转让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主要是非因破产、兼并的原因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转让土地。经发现以后会对相关责任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对于非法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的非法收益,按照非法收益的数额进行相应百分比的罚款。所以在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您一定要依法进行,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变更的时候,政策是不一样的。



相关内容:

·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缴纳
    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缴纳 对于划拨土地主要是指经过县级政府以上的政府批准可以使用的土地,划拨土地使用证啊,还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等各种费用,才能过将该土地交与使用,或者是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的交给土地使用者。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是否要缴纳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 营业税税收特点 1、征税范围广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当你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规定是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一种规则。不同地区的制度规定会因地区差别而有所不同。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将为天津的人们来介绍一下!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万千农民群众来说,土地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土地意味着经济来源,意味着人民家庭的生活保障,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护权益。这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那么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将在本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天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实践中,由于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因此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也就相对的要多一些。那到底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2、开发建设的...


·离婚后是否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是的,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手续,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个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个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土地,对于国家和公民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不管是日常生活当中的经济发展和住房问题,这个过程当中都会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所以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也是可以对土地使用证进行过户的,但是土地使用证过户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材料才能够顺利的过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个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一、个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办理土地使...


·农村宅基地房屋有房产证吗?
    一、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


·2023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农村的建设方面是现在我国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我国致力于建设农村让城市与农村的距离慢慢缩小,也让城市的建设更加加大化,所以在农村征地方面是时有发生的事情,所以关于征地的补偿是我国公民比较在意的,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是会有一些不同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2020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关于农村的土地使用转让方面其实在生活中我都可以观察发现到,农村大量的土地都是被荒废着的,无人去开垦,大都是因为很多人都到外地去务工了。近几年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返回农村征用土地。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