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会有明确的说明

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会有明确的说明,关于解约的要求,比如说赔偿等问题,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通知书应该怎么使用呢?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如何使用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违纪。最终败诉了。

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相关知识,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在有些情形下可以直接终止的,比如说合同期满了,或者劳动者死亡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工作人员每日辛苦工作,为单位创造财富和价值,劳动人员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若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身体受到了伤害,劳动人员该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工伤以及该有怎样的赔偿方式呢?下面来看看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职工公积金买房子怎么用?
    职工公积金买房子怎么用?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中心初审,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给出意见。3、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初审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一、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


·装饰维修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
    装饰维修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有多久 一、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为了加强...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等级。 如果是工伤,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工伤自己有责任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二)工作前、工作后的工作场所;(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五)在失业期间因工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工伤有关的情形。工伤当然是不追究工...


·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在招聘劳动者时,或是劳动者在寻找用人单位时,入职后都会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合约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 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比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都说在事业单位供职是“铁饭碗”,多少人争破头都想进事业单位工作,因为其工作稳定,工资有保障。说到工资问题,国家曾多次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对于事业单位中不同工作种类的工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是如何划分的呢?下面就跟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


·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间有何规定?
    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间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


·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自己离职或者被公司开除两种情况,在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劳动关系自然就终止了。但是实际生活中,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这两种情形,到底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 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 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2)过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