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施工包括很多分项目,各个分项目综合起来才构成了整个工程。比如住宅施工当中就包括主体施工、砖墙施工、水电施工、装修施工等,各个分项也对应着不同的施工要求,验收质量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

4.3装饰抹灰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整齐顺直内,高外低,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滴水线(槽)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 的规定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抹灰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参照上文。抹灰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不同的墙面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般性墙面的质量检验方法采用观察的方法作出。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转让具体看情况的。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单位或者是社会基金支付,如果没买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鉴定可以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查询,以下是节选。Ⅰ级伤残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四肢瘫...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有些劳动者和劳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如果产生劳动争议了,就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单位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一、何谓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涵盖范围究竟有多广?劳动法有关规定一直没有将其明确,从理论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种类分析中,可见人们认识上的不一致性。主要...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


·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送外卖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务派遣在我国整体的用工大背景下产生了。它的出现,沟通了广大普通劳动者和用工厂家,使得两者彼此能够更加便捷的找寻到对方,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那么,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劳务派遣 的 产生背景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后者派...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一、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 工伤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该注意: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然后还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工作岗位,否则我们会需要对工作单位进行一定的赔偿。而且一定要保障工伤可以得到赔偿。有违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部的规定 ①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②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劳务合同法律规定: 第一条:劳务合同的性质 1、根据劳务合同,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 2、劳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劳务。 第一条a:禁止歧视 1、雇主于...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


·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首先是先进行紧急的抢救之后就是商议工伤赔偿等事宜了,而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需提供工商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确定赔偿款的数目,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眼球的损伤,那么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1、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