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什么追债的好方法

有什么追债的好方法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8、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0、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二、借款人下落不明该怎么办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债务人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怎么办呢,首先最要注意的问题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诉讼时效是2年。不能以债务人下落不明为由认为诉讼时效中止。所以不论对方是否下落不明均得及时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使判决时对方不到庭,仍然可以缺席判决,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效中止有条件,下落不明非理由。 主张权利要抓紧,过了时效难补救。

希望对解决您的追债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身为债权人,追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是被法律认可的,但要注意把握好追债的“手段”,不能越界。如果您对于自己的情况,不知道应该采取何种途径能更快的、更合法的将债务追回,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相关内容:

·借条要注意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经济上的困难经常会向别人借款,更常见的借款情形就是自然人直接的借款,那么借条的书写以及借条的注意事项就变得尤为重要。借条也可以说是借款合同的一种,使我们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的凭证。在之后的还款,或者到期不还款的时候,借条可以作为保障权利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写借条的时候应当注意借条的内容应当包括:(1)借款的期限,这笔钱借用多长时间是要在借条中明确记载的,比如说自借条成立起两年内还款,...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以租抵债合法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以租抵债合法吗? 不合法,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29条,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 同时,在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


·个人债务清欠手续
    个人债务清欠手续需要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债务债权关系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实债务债权关系应该是一种比较和谐的关系,但是在生活当中总是有一部分人对自己的债务不进行清算。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个人债务清欠手续需要哪些? 一、个人债务清欠手续需要哪些?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


·债务重组可以抵扣吗
    债务重组的损失在税前可以被抵扣,但是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进行税前抵扣。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一、可以参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其第五条;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资产损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相关程序;向主管的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成功以后,才能进行税前债务重组抵扣。1、首先可以被抵扣的重组损失必须是本期债务重组造成的损失;2、其次如果如果法院判定债务重组或者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信用卡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原合伙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特别是从事会计行业的人,会经常听到别人讲连带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保证人,那么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连带债务人,是不是就是连带债务保证人呢?下面我们就为各位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资料,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得自己想要的知识。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


·夫妻离婚债务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离婚债务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一、夫妻离婚债务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离婚债务协议不一定可以对抗第三人,夫妻之间可以实行财产约定制,但是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他知道协议的人,也需要遵守夫妻离婚时签署的债务协议。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


·老板欠钱不还没有合同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没有合同怎么办?没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欠钱不还也是可以起诉的, 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


·未成年欠钱监护人坐牢吗不会
    未成年欠钱监护人坐牢吗不会1、单从名称上就有区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基于的是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由明确的认知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年龄是确定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基础,未达到成年年龄,即便心智发育再健全,也需要监护人。而成年人的监护权并非基于年龄,而是由于成年人由于患有精神疾病导致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需要监护人...


·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