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应该如何认定呢?如果经确认该合同确实存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侵害您权益的情况,那该恶意串通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二、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
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由于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的赔偿损失,而是则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1、民法典规定:(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受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2、民法典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由于恶意串通而签订的合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该类合同理所当然的被认定为无效。但是究竟合同双方有没有恶意串通,是需要主张人自己去举证的,而这一般难度较大。因此,建议您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相关内容:

·入职不签合同离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是很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入职之后,我们就不可能想离职就可以离职的。那么,入职不签合同离职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合同已经签订了,工程已经在准备进行了,可是这时候,发现甲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作为乙方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困境呢?接下来,请您跟着我们一起来解答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这一问题哦。一、什么是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领域,一般涉及到大型工程,发包人都会把工程设计施工发包出去,交给总承包商管理。这时需要发承包方签署发包合同来明确具体内容。发包方也会对发包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一般都有哪些?我们根据整理的知识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合同终止需要双方签字吗?
    合同终止需要双方签字吗? 一、 合同终止需要双方签字吗? 一般不需要,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传真合同也就是以传真的形式订立的书面合同,对于传真合同,当事人都比较关心其效力问题。那么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如果发生了传真合同纠纷,对于传真合同的证据效力如何呢?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合同则是比较重要的证据,而对于特殊形式的传真合同,其证据效力也影响着合同纠纷的结果。对于上述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


·合同违约金诉讼流程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起诉的一般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


·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状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有交易就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而人们因种种事由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相对应的合同。因此,交易的陷阱一般都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具体来说,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合同中有陷阱,是因为陷阱利益的驱使。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即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才视为成立。这种相互交换意思表示的过程,法律...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也是一种买卖的行为,只要有买卖就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规定了签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为以后双方产生纠纷时,提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我国的保险法也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忘记写时间应该如何办?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约定的,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这个话题;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那么,如果签完合同后忘记写合同呢?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发现签订时间并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但是没有付款日期。当存在争议时,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是一个棘手的建议。补齐付款时间。可以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方式证明签字...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一、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