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一般说来,砌体工程的质量等级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砌体工程的质量需要经过检验之后才能够被企业验收。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都有哪些内容,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撰写的模板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砌体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增加“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3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验收条件;

二、作品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砌筑砂浆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三、滑坡地段的施工及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削坡或卸去坡顶部荷载。地下水与地面水的排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观测点进行观测和记录。

3 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设施等固坡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修筑。其中,基础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砌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四、抗震段穿越管道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开挖管道穿越时,穿越前施工单位应对管沟的成型进行一次自检,沟长、沟直、沟深、沟宽、边坡坡度和曲线变化等情况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设计的有关要求。

2 穿越管线管沟回填前,应对回填土质、深度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用套管穿越时,应检查内管的支撑和防腐绝缘,套管两端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并应检测内管与套管的电绝缘性能。

4 采用洞埋式穿越时,钢筋混凝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构件应处于正确装配状态。当采用支墩式敷设时,防滑落管卡等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是觉得砌体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在上文,我们为您介绍了一些,有关滑坡地段、抗震地段的施工要求、验收要求、应当满足的规定,砌体工程应当分为A、B、C三个等级,依据砌体工程的所确定的质量等级进行验收。


相关内容: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港口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港口需要承受比更多的业务量,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就要求港口建设工程的质量要非常的高,当然在我国港口的建设大部分都是政府工程,所以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一般法律上也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标准 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工序交接验收的基础上,由...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一、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


·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一、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一、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工厂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20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按照本人工资发放20个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
    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范围内受伤的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等。那么其中的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可能很多人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做介绍。一、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工伤护理费能报销,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所...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觉得该人员不适合工作岗位,想要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该怎么处理呢?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措施要点? 拥有结构性能好、施工速度快且造价偏低的钢结构工程,渐渐出现取代传统上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的形势。但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则直接地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结构安全,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故而监理工程师针对钢结构施工质量的控制,进行加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在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图纸,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项目监理机...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纳个税吗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纳个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加班可调休不给加班费合理吗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
    通常我们在开始一个新的工作时要签订一份劳务合同,通常劳务合同会规定工作年限,到规定的年限后是可以续签的,那么怎样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小面就有我们为您解答。 一、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 是多少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办到司法鉴定所办理伤残鉴定。因此,在未申报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要做鉴定,主要是看需要做什么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做工伤鉴定,但也有可能只是做伤残鉴定。对于前者,没有申报工伤认定是不能做的,但如果是后者,及时没有申报工伤认定也可以做。二、没申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