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银行打交道在所难免。在银行办理一些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曾经有网友反馈自己在工商银行办理业务后,个人信息就被泄露导致了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您才最会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信息安全: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获罪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个人如何防止信息泄露
1、不随意填写问卷。目前填写问卷似乎是一件很时髦的事情。在网上、街头,甚至是学校的自习教室,都可能遇到有人以各种接口请你填写问卷。此时不要随意的填写问卷,更不能在问卷上填写个人重要的信息。不然在不经意间你的电话号码、邮箱等重要的联系方式就可能泄露,甚至会被转卖。
2、不贪占小便宜。爱占便宜是人的天性,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网上或者是街头,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留下联系方式等先关信息,就会获得免费赠送的小礼品。此时你泄露的是个人的信息,但是得到的是并不实用,甚至是根本没用的小物件,确确实实地占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3、快递单据不随意丢弃。收发快递似乎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更有不少人接到快递后,把东西拿走,箱子和快递单据随手就丢在了垃圾桶里。快递单据上一般都会记录着你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将快递单据随手丢弃,无意会在不经意间泄露自己的很多信息。
4、车票机票正确处理。目前火车票和飞机票都是实名制购票,在票面上留有自己的姓名和部分身份证号等信息。因此在乘车出站之后绝对不能随意将票据丢弃,更不能一出站就被非法分子收走。
5、不随意留下自己联系方式。在很多时候,我们随意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结果会莫名其妙地接到很多电话,比如看房的时候。打这些电话的人往往知道你的需求,不厌其烦地打电话给你,甚至会影响你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因此为了自己耳根清净,尽量不要随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6、打印店打印后立刻删除打印信息。打印店是一个神奇的地方,能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也能带来很多麻烦。在打印店打印,有人喜欢将U盘的文件拷到打印店桌面上,而打印后又往往忘记删除。在这种情况下,打印一般的文件还好,如果打印的是个人简历,那么难免会泄露个人的信息。
7、电脑安装防火墙。网络世界丰富多彩,但同时也充满危险。为了能够更好的享受网络生活,在上网前,最好打开防火墙。如此可以给自己的电脑穿上一件防护衣,避免外来的攻击,减少通过网络泄露自己信息的概率。
8、正规网站上网、购物。查看消息或者浏览视频的时候,一定要去正规的网站,不然尽管安装了杀毒软件,但是也不能保证电脑不会感染病毒。尤其是购物的时候。会涉及到网上网上付,使用正规有保障的网站,安全系数会更高。
9、不随意接收或者打开陌生的邮件。打开邮箱,看到陌生人发来的邮件千万不能轻易打开。尤其是看到中奖或者是奖品认领等带有相关衔接的邮件时,更要万分小心。不能轻易打开连接,否则很可能泄漏你的浏览记录,甚至是重要网站的账号或者密码。
相关的人员会承担相应处罚。而个人在平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自己的信息泄露,影响个人正常生活,严重的话还会遭受到经济损失。如果个人信息确实被泄露,对自己造成了影响,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4、认定为工伤、...


·未签订合同最新双倍工资时效性规定如何?
    未签订合同最新双倍工资时效性规定如何? 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
    我们在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个人,通过职务之便涉及到一些受贿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的行为。比如说一些单位涉及到一些对公等业务,受贿业务单位的一些回扣或者是直接的钱款,造成的一种损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这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法。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什么?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


·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劳务出资(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


·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一、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2、合同的协商解除;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


·正式员工不满一年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正式员工不满一年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正式员工不满一年被辞退的规定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没满一年的话支付两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因伤致死误工费的赔偿内容包括: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合同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好在合同当中进行填写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就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额。在工程合同当中,由于金钱数额比较大,在计算时是比较复杂的。那么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么计算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


·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谁承担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谁承担工伤护理费? 在工伤赔偿中往往会有护理方面的赔偿,在了解清楚工伤护理费如何赔偿之后,还应该知道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这也是个很重要的内容,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 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保姆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
    保姆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姆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算做工伤。不过雇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雇主进行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