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
·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根据什么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基于能够为子女创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这是每对离婚夫妇必须面对和妥善解决的问题。那么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也指引着我们为争取子女抚养权进行各方面的取证,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影响淄博中院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因素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时候都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一、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我们在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何不同?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父母在孩子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对其负有监护的义务,同时也需要抚养自己的孩子,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或多或少有这样的疑惑,监护权和抚养权在我国的规定是怎样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何不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
·夫妻离婚双胞胎如何分配抚养权?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分配是最重要的两个问题,这些解决不好,就容易闹出矛盾。有的夫妻养育了是双胞胎子女,这就让很多人犯难,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分配才能使双方都满意,那么夫妻离婚,双胞胎如何分配抚养权?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吧。 一、离婚后双胞胎如何分配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不...
·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 通常而言,夫妻双方只在感情破裂,非离婚不能解决的时候才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凡事总有特例,就夫妻共同财产而言,不离婚而要求婚内分割财产就是特例。那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 “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不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时又是...
·十六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十六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
·离婚了收入多少可以要孩子抚养权 离婚了收入多少可以要孩子抚养权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
·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签署拆迁协议有效吗? 1. 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拆迁行为随之愈演愈烈,而拆迁方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没有双方协议的达成,没有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没有就拆迁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进行协商,就谈不上合法的拆迁,同样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涉及一九九七年底清华大学以及北京大学对蓝旗营地区的拆迁,由于拆迁单位与房屋继承人之一签订的拆迁协议未征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而引起了纠纷。 2. ...
·宣告婚姻无效概述 宣告婚姻无效概述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1、宣告婚姻无效概念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