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必须提供他项权证办与房贷吗?

必须提供他项权证办与房贷吗?

房产市场一直是您热议的焦点。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很多城市的打工者难以承担全款房价,选择贷款买房,那么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呢?他项权证是什么?必须提供他项权证办与房贷吗?下面您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民法典》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三、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1)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2)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银行贷款规定,只有取得房主的他项权证,才可以办理房贷。其中还需要不少于半年的银行流水账单、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只有保证还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银行才会放款。


相关内容: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出卖人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1.找当地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协商索赔;   2.交房后,拒交物业费管理费...


·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怎样分配离婚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多,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只能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一、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民法典,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


·一、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是什么?
    一、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


·当下出现了一种新型租房形式,即酒店式公寓租售,主要针对的是单
    当下出现了一种新型租房形式,即酒店式公寓租售,主要针对的是单人租住人群,因为酒店式公寓租售主要是面积小,精装修等特点来标识的,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酒店式公寓租售同权到底是什么? 紧跟着,北京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一重磅在落地,代表着租售同权的国家战略在中国首都正式落地,标志着两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租售并举开始了攻坚阶段。 接下来,住建部等九部...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中补偿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
    在中国,可以说一线大城市的房价都是很高的,而对于那些买不起房的人群,往往都是选择租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涉及到租房的时候,肯定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租房合同。那这个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法院也会向被告送达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


·有规定说明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有哪些情况吗?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情况有:1、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2、房产无法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3、无法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和继承等权利。4、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房产银行...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当事人。而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自然是要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房产过户。那此时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活中已经是很常见,很庞大的一个团体了。所以说,租房者的一些基本利益要是解决不好的话,是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并且,租房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贡献了不少了力量。所以,各地都陆续推出了租售同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南京市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南京市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