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产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情况下分割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最终的前提是对房产的产权情况进行认定,只有在产权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分割处理,否则该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



相关内容:

·一、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五)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


·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离婚时候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很大的矛盾,特别是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很大的分歧,有时候双方为了减少纠纷就会将房子直接过户到孩子的名下,这样双方的心里就比较平衡,那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


·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2、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


·个人的房子产权到期了咋办?
    个人的房子产权到期了咋办?个人住宅房屋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如果不是住宅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续期。非住宅房子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然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同时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房屋产权可续期。1、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将消失,但需对房屋户主进行...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店面房东违约金的确定是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继子不一定有房屋继承权,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就没有法定继承权,不可以继承房产。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以继承房产。二、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的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协商处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情况: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北京大兴回迁房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北京大兴回迁房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关于房屋买卖而引发的各种各样的纠纷,其实近年来我国法院也处理了不少。尤其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购买房子是付出了非常多的心血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对于房屋的产权性质问题一定要搞清楚,否则自己的合法利益将会遭受到巨大的损失。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北京大兴回迁房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一、北京大兴回迁房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


·离婚房子法院拍卖价款如何分割?
    离婚房子法院拍卖价款如何分割? 不一定会拍卖强制执行,只要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即可,即一个人取得房产,然后根据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房产的一半价值的财产或现金,如果不能归还,应当作为欠债约定还款计划。 当双方都不让步,只能拍卖房产,然后分割现金所得。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


·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 ?
    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 ?一、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